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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未通知延期是否按撤訴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第147條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就勞動爭議案件決定受理后,如果當事人接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則按撤訴(于申訴人一方而言)或缺席判決(于被訴人一方而言)。
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二)按撤訴處理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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