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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租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二)本市城六區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三)本市城六區已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滿3年(含)的原住房面積;(四)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2、公有住房不是公租房。公共住房是國有住宅,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3、法律主觀:對于公租房法院不予執行。法院執行的房屋不能是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而公租房的對象就是指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滿足基本住宿要求的人。所以,公租房不會被法院執行。
4、如同國有企業的“大鍋飯”一樣,直管公房是計劃經濟福利制度的產物。改革開放以來,對直管公房這一國家資源,如何在社會中公正、合理地進入市場,以充分發揮其作為“物”的社會效益,改變《公地悲劇》現象,進行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改革,物歸其意,是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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