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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公安機關刑事訴訟報告文書》的論文
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包括五個環節,首先是接到刑事案件的報案、立案,然后對案件展開偵查,掌握一部分的刑事犯罪證據之后,就會將其逮捕,一旦檢察院已經查看過公安機關偵查之后獲得的證據,此時就可以提出逮捕請求,之后檢察院可能就會確定開庭審理的日期了。
刑事案件的辦理,一般要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三個環節,以公安偵查階段為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時,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規章進行選取、制作、填寫和使用刑事法律文書。
偵查審判監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順序 檢察卷 1.起訴書 2.在審查起訴工作中檢察機關新認定、補充或否定公安機關原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 3.向法院移送贓款、贓物的清單 4.共同犯罪案件中,檢察院對同案犯已作免予起訴和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文書。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第十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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