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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證據證明標準
- 2、三種證據證明標準
- 3、貴州省醉駕不起訴參考標準
- 4、新證據的認定標準
- 5、刑事證據證明標準
民事訴訟證據證明標準
民事訴訟 證據 證明的標準 證明標準是主觀的 這是因為任何標準都是人制定的并為人所用,選擇一個什么樣的標準必須發(fā)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英美證據法傳統(tǒng)上有兩種證明標準: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適用于刑事案件;一是蓋然性超過他方的證據,適用于民事案件。在證明責任由被告人承擔的少數刑事案件中,也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高度蓋然性(可能性)規(guī)則的理論源自了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只能是法律事實。高度蓋然性是證明標準,是在證據優(yōu)勢基礎上法官形成的內心確信。
我國民事訴訟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以下的四項標準: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三種證據證明標準
(二)實體與程序標準所謂實體與程序標準,是指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應該是以合法、真實為前提和基礎的。
法律規(guī)定的證據種類有所不同: (1)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有的證據種類。 (2)現場筆錄是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有的證據種類。
法律客觀: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標準是什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律主觀:一個 民事糾紛 案件從 立案 到審結要經歷起訴、 開庭審理 、合議庭合議、到最后的判決。在不同的 訴訟 階段證明標準是不同的。
證明標準 證明標準,是指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提出證據論證待證事實存在的可信程度,也就是裁判者對待證事實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所達到的內心確信程度。
民事訴訟證據證明標準又稱證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訴訟中認定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證明程度。證明標準確定以后,一旦證據的證明力已達到這一標準,待證事實就算已得到證明,法官就應當認定該事實,以該事實的存在作為裁判的依據。
貴州省醉駕不起訴參考標準
醉駕不起訴標準包括醉駕情節(jié)顯著輕微、沒有發(fā)生嚴重后果、當事人認罪認罰等,另外,如果檢察院認為醉駕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也不予起訴。
醉駕不起訴的數值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超過該數值則會按照醉駕從重處理的情節(jié)判刑。
醉駕不起訴的數值為100mg/100ml以下。
新證據的認定標準
1、新證據的認定標準如下: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2、二審新證據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區(qū)分為:補強證據、相悖證據;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新出現的證據、改變原證據的新證據等。
3、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的認定標準具具體如下: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4、行政訴訟二審中的新證據,是指在一審中應當準予延期提供而未獲準許的證據;在一審程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準許或者未取得,法院在二審程序中調取的證據;以及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發(fā)現的證據。
刑事證據證明標準
1、法律客觀: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標準是什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法律主觀:刑事證據證明的標準如下:據以定案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4、刑事證據證明的標準如下: 據以定案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 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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