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指在規定期限內未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規定支付給對方的違約金。而滯納金的處罰不能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為一萬元,那么滯納金的處罰金額為三千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對滯納金的規定是當事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內未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除非當事人間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應當以合同約定為依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的種類、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適當的減少。
此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還規定了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按照當地市場上同類交易的慣例計算滯納金。沒有約定或者慣例的,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借貸利率計算。
總之,滯納金的處罰不能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百分之三十,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市場慣例計算滯納金,同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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