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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德國人是我公司的企業法人,勞動合同需不需要簽訂?最長可以簽訂多少年...
- 2、我的合同是公司代簽的,金也沒有給我加,現在逼我離職把我調去外地上班...
- 3、當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憲法提起訴訟?法院在司法程序中...
- 4、報廢汽車為何正規回收率不到三成?
- 5、請問員工出現什么情況公司才有權利把員工辭退?
一德國人是我公司的企業法人,勞動合同需不需要簽訂?最長可以簽訂多少年...
與外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如果公司是私營公司或合伙經營,法定代表人是股東之一,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企業與員工關系的,法定代表人與企業的關系在營業執照上寫的很明確。
法人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屬于用人單位一方,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
法律分析:法人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屬于用人單位一方,無需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我的合同是公司代簽的,金也沒有給我加,現在逼我離職把我調去外地上班...
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要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來判斷。
替公司代簽的合同,只要合同上蓋有公司公章,那么,此屬于公司行為,應該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該合同上沒有蓋公司的公章,只是私人簽名,那么,這個合同的違約法律責任,應該由個人承擔。
這種情況你要拿著證據立刻去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里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放心勞動仲裁你會贏的。
您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想合理的避開法律條文的規定,來和您解除雇傭關系,還不必承擔解約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者只要在公司工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對方繳納所有未繳納的社保,但是如果離職了,只能要求公司為勞動者補交此前一年的社保。
當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憲法提起訴訟?法院在司法程序中...
起訴一般都是按訴訟法的規定起訴,而不能直接引用憲法起訴。裁判依據是可以引用憲法的。
但是《憲法》的條文都是很抽象的,比如規定公有制經濟為主,其他所有制為輔,公民享有平等權等,太抽象,無法具體操作。
從而也無法進一步形成憲法可以被律師用來打官司,可以被法院援引作為判案的根據,可以被公民直接引用為自己冤案提起上訴或是申訴的觀念。第三,司法獨立程度不高和法官素質相對較低,給憲法適用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
報廢汽車為何正規回收率不到三成?
1、業內人士稱,回收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傳統報廢回收規定存在多重掣肘,也因此大量報廢車沒有進入正規拆解程序,甚至流入黑市交易,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交通安全隱患。
2、回收率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回收市場秩序混亂。由于我國經濟發展區域性差異較大,導致報廢汽車在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有相當大的市場。 在汽車循環經濟供應鏈的中游,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較低,規模較小。
3、而高額利潤是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由于廢舊汽車由于廢舊汽車通過正規拆解所得利潤較低,一般維持在5000元-6000元。但將即將報廢的汽車賣給二手車市,卻可獲利3萬-4萬元。高額的利潤誘惑,導致消費者會選擇后者。
請問員工出現什么情況公司才有權利把員工辭退?
1、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規定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2、法律主觀:以下情況,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影響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的;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其他。
3、在員工觸犯公司條規的時候,公司是有權利開除該員工的。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公司有權開除員工;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4、在員工觸犯公司條規的時候,公司是有權利開除該員工的。
5、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并嚴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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