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濫砍濫伐立案標準量刑標準,以及濫砍濫伐屬于什么犯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濫伐林木案的立案標準及定罪跟量刑
- 2、濫伐林木罪立案標準
- 3、濫砍濫伐量刑標準
- 4、濫伐林木立案標準最新
濫伐林木案的立案標準及定罪跟量刑
立案 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至1000株的,應當立案: 1.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定罪標準: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伐林木而仍決意實施。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 森林法 》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2.數量巨大的(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為起點),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4.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立案標準
一、濫伐林木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濫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2)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盜伐林木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盜伐林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盜伐林木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盜伐林木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盜伐林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img]濫砍濫伐量刑標準
濫伐林木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濫伐林木立案標準最新
濫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一)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二)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三條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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