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合同到期單位解除合同怎么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合同到期單位解聘員工怎么補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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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單位解聘員工補償標準
1、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合同到期時均有 不續簽勞動合同 的權利。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應 支付經濟補償金 : (1)當用人單位未履行應盡義務,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從事或者無法勝任工作時或 勞動合同訂立 所依據的客戶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 (4)用人單位依照公司法進行重整時;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導致勞動合同終止 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你是否符合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條件?若符合,不存在續簽合同問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1)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 訂立勞動合同 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10年;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續訂合同的。另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時,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的義務的,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標準計算。這個工資應該支付。
[img]勞動合同到期被辭退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被辭退怎么賠償需要按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非法辭退,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由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一、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依法解雇員工
1.試用期內被辭退;
2.開除嚴重違紀的員工;
3.辭退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
4.辭退違規 *** 員工;
5.欺騙、脅迫企業辭退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
6.辭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
7.辭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職工;
8.辭退不稱職的員工,但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稱職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員工被辭退的;
10.經濟性裁員。
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Walnut.com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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