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第83條規(guī)定,任何人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擾亂秩序,經(jīng)勸阻無效,拒不停止的,可以予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什么是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如公園、廣場、商場、餐廳、咖啡館等。
什么是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眾可以使用的交通工具,如公交車、地鐵、出租車等。
擾亂秩序的行為有哪些?
擾亂秩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大聲喧嘩、辱罵他人、打架斗毆、破壞公共設(shè)施等。
對于擾亂秩序的行為,處罰是怎樣進行的?
對于擾亂秩序的行為,治安部門會先進行勸阻,如果被勸阻者不聽勸告,繼續(xù)擾亂秩序,就會被處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處罰。
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法規(guī)?
制定這樣的法規(guī)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同時也是對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罰和懲戒,以達到震懾和警示的作用。
有沒有相關(guān)的實例?
有的。比如在地鐵站內(nèi)大聲喧嘩、在公共場所破壞公共設(shè)施等行為,都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一旦被發(fā)現(xiàn),就會被治安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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