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訴訟法139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訴訟法139條第7項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法114與139條區別
- 2、財產犯罪經刑事判決后受害人可否就物質損失提起民事訴訟
- 3、詐騙犯刑滿出獄后要不要還債?
- 4、刑訴法司法解釋139條內容是什么
- 5、刑訴法139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 6、刑訴法139條扣押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114與139條區別
1、法律分析:《刑訴法》第139條是對執法人員搜查公民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是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3、法律分析: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財產犯罪經刑事判決后受害人可否就物質損失提起民事訴訟
可以,刑事判決生效后,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作出,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被害人如果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導致物質損失的,那么受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應該依法退還損失。可以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原則上都屬賠償的范圍。
如果造成了物質損失是有權申請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犯刑滿出獄后要不要還債?
犯詐騙罪的人出獄后需要還錢,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沒有能力償還,可以申請減免或者分期償還,但需要提供詳細的財務狀況和家庭情況。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處罰前或之后,只要有償還能力,就應當依法返還詐騙受害人的財物。沒有償還能力,亦應當分期償還。
法律分析:要還錢。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后,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后是需要還錢的。
刑訴法司法解釋139條內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2、法律分析: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4、刑訴法139非法集資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 犯罪嫌疑人 委托的人的意見。
5、《刑事訴訟法》第139條和第140條規定了: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它是指偵查人員在勘查、搜查的過程中,對于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項偵查措施。
6、《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故A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刑訴法139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3、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刑訴法139非法集資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 犯罪嫌疑人 委托的人的意見。
5、《刑事訴訟法》第139條和第140條規定了: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它是指偵查人員在勘查、搜查的過程中,對于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項偵查措施。
6、《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訴法139條扣押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3、《刑訴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 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4、《刑事訴訟法》第139條和第140條規定了: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它是指偵查人員在勘查、搜查的過程中,對于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項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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