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南京交通違法復議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
2、復議程序:南京交通違法復議由交警部門受理,由南京市交通行政管理局作出復議決定。復議期間,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向復議部門提出書面意見。
3、復議結果:復議機關可以做出的決定有:撤銷違法處罰決定;維持違法處罰決定;減輕違法處罰決定;變更違法處罰決定;其他復議決定。
4、復議結果的效力: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5、結論:南京交通違法復議是交通違法處罰的一種補救措施,它有助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交通安全,減少交通違法行為。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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