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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哪些案件需要中止審理
- 2、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
- 3、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刑事訴訟中適用中止審理的情形?(2012~2—31,單...
- 4、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 5、民事訴訟進行中發現有刑事犯罪中止審理法律規定是什么
有哪些案件需要中止審理
1、自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導致無法繼續審理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
1、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中止審理的情形:- 自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案件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
4、法院的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6、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有所詳述。以下情形可能導致案件中止審理: 當自訴人或被告人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時,法院會裁定中止審理,保障被告人的權益和案件的公正處理。
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刑事訴訟中適用中止審理的情形?(2012~2—31,單...
據此選項C屬于正確答案。(2)延期審理,是指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足以影響審判進行關于刑事訴訟終止題目的情形時,法庭決定延期審理。待影響審判進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開庭審理。
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
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刑事訴訟中,中止審理的情形: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病或者其他很嚴重的疾病。在檢察院或者自訴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從而導致案件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下去。在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被告人失蹤了下落不明。
【答案】:B、C B、C 考點:延期審理 講解:A屬于中止審理的情形,不選。
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刑事案件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關于刑事訴訟終止題目;(2)被告人脫逃的;(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況有: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者組織終止的、不可抗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另一案尚未審結的等,上述情況都是屬于民事案件中止的相關情況。
民事糾紛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不一定中止訴訟,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民事訴訟進行中發現有刑事犯罪中止審理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當中止審理關于刑事訴訟終止題目的法律規定是如果刑事案件的認定事實對審理民事糾紛有直接的影響關于刑事訴訟終止題目,民事法院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把案件的相關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并且要中止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響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果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終結后方能進行的,民事案件中止。
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
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其實是刑事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審理。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關于刑事訴訟終止題目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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