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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處罰,共同貪污罪量刑標準,主犯和從犯怎么區分_百度...
1、共同犯罪人 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2、對主犯和從犯,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區分:(1)從共同犯罪活動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導支配地位,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
3、一般而言, 共同犯罪 中的 主犯 和 從犯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看起因,誰是起意者。 看實行行為,誰是主要實行者。 看因果關系,誰的行為對犯罪結果的原因力較大。 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況等。
4、共同犯罪的量刑標準是: 主犯的量刑。根據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從犯的量。
5、但對于從犯,則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共同 *** 的類型包括合伙的共同 *** 和斡旋 *** 中的共同 *** 。
共同 *** 罪量刑標準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結合當前審判工作實際,現對審理貪污、 *** 、挪用公款案件適用緩刑問題,作如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貪污、 *** 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共同 *** 司法解釋
國家的工作人員和其親屬共同參與收 *** 賂行為,會構成共同 *** ,國家工作人員共同 *** ,在犯罪主體與罪名的認定上都不存在問題,主要的問題是在于共同的故意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根據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 *** 的,應當以 *** 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 罪司法解釋中對 *** 罪做出定義: *** 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物是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從而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受罪罪嚴重影響了我國 *** 的形象,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打擊。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 *** 論處。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 *** 罪的共犯論處。
*** 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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