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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什么叫一事不再理: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什么叫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民事訴訟什么叫一事不再理,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民事訴訟什么叫一事不再理;第二民事訴訟什么叫一事不再理,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后,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再行起訴。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系,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
2、《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該條是我國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法律規定。
3、一事不再理原則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根據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是指: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
5、法律主觀: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法律規定是: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6、一事不再理原則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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