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國有草原征地補償款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黑龍江草原臨時征占用補償標準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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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線電桿占用牧民草場怎么賠償
水電開發征地實行一次性補償,其標準如下:(一)鐵塔、電桿及其接線、輸電線路保護區占用的荒山、水泥電桿及拉線占用的零星耕地,一律不予補償。
(二)占用耕地補償標準:水田補償:10000元/畝,旱地折半計算,荒山補償:1500元/畝,對占用耕地較多,需調整農戶責任耕地的,由鄉鎮人民 *** 組織村、組負責調整。(三)線路砍青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青苗的補償標準:l、除果木林外,其他林地每畝補償100元;砍伐林木、成林由林業部門增撥指標,林木所有者銷售,收入歸己。2、經濟林:幼林每株補償5元,掛果受益林每株補償30元;3、水稻補償:按實際損壞青苗面積,每畝補償稻谷600斤;4、蔬菜按水稻補償標準計價;5、旱糧作物按水稻的50%計價。
天水市麥積區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第三十一條征用集體土地,用地單位按如下標準支付被征地單位費用:(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菜地、園地、水澆地、水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償。征用旱地按三至五倍補償。上述各類土地壓有砂面的,每畝可另補該地一至三倍的砂面費。2、征用棄耕地,可按附近同等土地作物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補償。3、征用從未耕種過的無收益的土地,一般不予補償。4、征用林地、牧場、草原、漁塘、宅基地等的補償標準,由州、市人民 *** 或地區行署規定,報省人民 *** 批準。(二)青苗補償費被征耕地上青苗的補償標準為當季作物產值,無苗的按當季實際投入給予補償。(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被征土地上的樹木、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 *** 作出規定,報省人民 *** 備案。從協商征地之日起,搶種的樹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四)安置補助費1、征用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計算。2、征用宅基地、空閑地、棄耕地以及荒地、荒山,不付給安置補助費。3、征用林地、牧場、草原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州、市人民 *** 或地區行署規定,報省人民 *** 批準。按照上述標準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縣(市、區)人民 *** 批準,可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五)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征用城市郊區、工礦區、縣城城關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外,還要繳付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蘭州市所屬區、縣按《蘭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辦法》執行,其他地區按每畝三千元至八千元繳付。第三十二條年產值的計算方法,根據統計年報算出征地前三年的平均產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價格。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農副產品,按當地市場年綜合平衡價格計算。耕地的年產值包括該耕地上的各類作物有價值的主、副產品(如秸桿等)的產值。第三十三條被征土地上的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屬個人的付給個人,屬集體的付給集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單位所有,應集中管理,列專戶儲存,用于發展生產、多余勞動力的安置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土地管理部門和銀行、信用社負責監督。第三十四條計稅面積的土地被征用后,應依法減免農業稅。糧油合同定購任務的調整,由縣級以上人民 *** 按有關規定辦理。因興修小型水利占用計稅面積土地的,不減農業稅和糧油定購任務,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鄉(鎮)人民 *** 或縣(市、區)人民 *** 調劑解決。第三十五條因耕地被征造成的農業剩余勞動力,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被征地單位、用地單位和所在鄉(鎮)人民 *** 廣開生產門路,妥善安置,并鼓勵、支持自謀職業。安置不完的,用地單位可申請合同制工人招工指標,選招符合條件的人員到用地單位或其他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轉為非農業戶口,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在城市郊區以蔬菜生產為主的,征地后被征地單位人均菜地在零點三畝至零點五畝的,每征一畝最多招一人;人均菜地不足零點三畝的,每征一畝最多招二人。在產糧為主的地區,征地后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在零點五畝至零點七畝的,每征一畝最多招一人;人均耕地不足零點五畝的,每征一畝最多招二人。第三十六條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一次征完或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零點一畝、又不具備遷村條件的,征地前須經省人民 *** 同意,方可與農民協商征地。征地報告經省人民 *** 審查批準后,可將原有農業戶口全部或部分轉為非農業戶口。全部轉戶后剩余的零星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有土地管理。第三十七條依法開采地下礦產資源造成集體所有耕地地面塌陷的,應由開采者負責整治,并對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不能整治利用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批準,可作征地處理。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需要的臨時用地,應在已征地范圍內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出借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并持與被借地單位簽訂的臨時用地協議,經批準方可使用。借地不足十畝的,由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十畝至二十畝的,經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報州、市或地區土地管理部門批準;超過二十畝的,經州、市或地區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報省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借期一般不得超過二年,確需延長借用期限的,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借用期間,用地單位應按所借土地的年產值逐年予以補償。在臨時用地上不得興建永久性建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工程竣工后,所借土地要及時歸還,不得轉讓,并負責恢復土地原貌,或支付相應的費用。第三十九條國家建設用地,經批準后由土地所在縣(市、區)人民 *** 負責統一征用。用地單位須按征地費用總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等)的百分之三至四向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繳付土地管理費;使用荒地、荒山、河灘、戈壁等土地的,按每畝四十元至一百元繳付土地管理費。蘭州市的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四區按征地費總額的百分之三收取土地管理費,其中百分之七十自留,百分之十和二十分別提交省、市土地管理部門。其他縣(市、區)按征地費總額的百分之四收取土地管理費,其中百分之七十五自留,百分之十和十五分別提交省、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管理費列為地方財政的預算外資金,用于土地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條城市非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比照本章規定辦理。
煤礦移民補償標準
賠償標準:
1、草原補償1900元/平方米;
2、磚瓦房的補償是每平方米2400元;
3、二層以上建筑每平米3300元;
4、磚混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2800元賠償;
5、豬圈、水井等住房,也有一定的補償。
黑龍江省草原法處罰標準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條例的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草原監理機構給予以下處罰: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非法占用草原的,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草原,并對責任人處以每畝二百元至四百元的罰款;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二)違反第十二條規定,非法轉包草原和非法轉讓承包合同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對責任人處以每畝二百元至四百元的罰款;對主管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三)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未經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退出,賠償損失。使用國家所有的草原或者征用主要由國家投資建設的集體所有草原,拒絕向農牧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百分之五十補償費的,由當地人民 *** 責令其補交;對主管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辦理臨時使用草原許可證或者未按臨時使用草原許可證規定使用草原的,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退出,賠償損失,并處以每畝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五)違反第十五條規定,非法開墾草原的,責令其停止開墾,限期恢復植被,并處以每畝八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的罰款;對主管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六)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毀壞草原建設設施的,責令其限期修復,并處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七)違反第十七條規定,在草原上挖草皮的,每平方米處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非結凍期在草原上摟柴草的,每人次處以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未經批準或者未在指定地點刮堿土的,每平方米處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未經批準或者未在指定地點挖藥材的,處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罰款;未經批準或者未在指定地點割灌木的,每噸(鮮重)處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八)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在草原治理區封閉期間,擅自挖土、采藥、放牧的,處以二百元至三百五十元的罰款。
(九)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在非采草期和牧草種子采收期采草和采收牧草種子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草原上隨意行駛的,處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十一)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在草原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草原上用火的,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十二)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草原傾倒垃圾、排放廢水、廢渣或者截水、排水浸淹草原的,除賠償損失外,并處以每畝四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排放有毒有害廢氣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理,對草原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十三)違反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截留或者挪用草原建設資金的,依法追回,并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十四)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逾期未繳納草原管理費的,除限期追繳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由于技術條件等原因不能按本條例規定恢復草原植被的,直接責任人可將恢復草原植被所需的費用交給草原監理機構,由其組織恢復。
第三十七條罰沒款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罰沒款全額上交同級財政部門。
第三十八條拒絕、阻礙草原監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治安管理的規定給予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阻礙草原監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草原監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黑龍江草原臨時征占用補償標準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山坡地8元/㎡;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達到掛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8元/㎡,山坡地6元/㎡;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6元/㎡,山坡地5元/㎡;
5、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20元/㎡,山坡地16元/㎡;
6、特種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計算。
好了,關于國有草原征地補償款標準和黑龍江草原臨時征占用補償標準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