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威海征地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威海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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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房屋采光補償標準
低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
2019年威海臨港片區征地補償標準
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草廟子鎮、汪疃鎮、苘山鎮全部轄區。
補償標準:區片價:52000元/畝;基本農田:62400元/畝;建設用地:52000元/畝;未利用地:416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 *** 調整并公布,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威海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的標準是怎樣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威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
1.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
(1)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3.患者超過賠償期限仍生存的費用處理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威海交通事故殘疾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
2021年遼寧育肥豬保險賠償標準
育肥豬保險賠償標準
據介紹,涉畜保險主要包括能繁母豬養殖保險、育肥豬養殖保險和奶牛養殖保險。
其中,育肥豬保險是文登繼能繁母豬保險之后推出的一種新型保險產品。
參與育肥豬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養殖場達到存欄育肥豬數量100頭以上,年出欄育肥豬數量300頭以上的規模;育肥豬品種在當地飼養一年以上;育肥豬個體體重達到20公斤以上,
并且經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體檢合格,佩戴統一的耳號標識。育肥豬的保險期間為一個育肥周期。具體保險期間,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保險期間最長不超過4個月。
保險期間,育肥豬一旦發生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等疾病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將在勘查定損后進行賠償,每頭豬可獲得200元至500元的理賠款。
據中華保險威海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介紹,20公斤到30公斤之間的育肥豬賠償為200元,
60公斤以下的育肥豬賠償300元,
80公斤以下賠償400元,
80公斤以上是滿額的,獲500元賠償。
育肥豬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為:養殖戶承擔20%,各級 *** 承擔80%。
每頭育肥豬的保費為30元,經財政補貼后,養殖戶只需繳納6元。保險人員提醒,所有參加保險的育肥豬都必須佩戴 *** 統一發放的耳號標識,這是保險理賠的重要指標。
威海臨港區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1、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2、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1、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2、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 *** 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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