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江蘇禁捕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高郵湖禁捕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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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禁止垂釣規定?
一是明確對違規垂釣行為的處罰措施。在禁止垂釣區域垂釣,漁政執法人員將沒收漁獲物,并可以對垂釣者處200元罰款,這是最輕微的處罰。使用多桿、多鉤、錨魚、長線串鉤等器具垂釣,或銷售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使用可視化設備或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輔助垂釣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可視化設備,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是強調“禁用漁具”不得進入禁漁區。對長江水生生物保護作了專門規范,第一次把“長江禁捕”寫入《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這在全國也是首次,為全省水生生物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規定部分禁止垂釣水域,長江干流江蘇段在禁漁期內禁止垂釣,國家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禁止垂釣。
三是規定“禁用漁具”不再含魚鷹。在“禁用漁具”目錄中刪除“魚鷹”。以往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捕魚,可構成刑法第340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F在“魚鷹”不再屬于“禁用漁具”,也就不再構成此罪。
長江江蘇段禁漁條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共抓長江大保護的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委具體工作要求,決定對長江干流江蘇段水域實施禁捕?,F通告如下:
一、禁漁期和禁漁區:長江干流江蘇段水生生物保護區的禁漁期、禁漁區,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中關于水生生物保護區的規定執行,具體名稱、坐標以國家和我省公布的為準。長江干流江蘇段除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外水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長江干流江蘇段范圍包括長江防洪大堤向江側水域,上游至與安徽省交界處(南京市江寧區與馬鞍山市花山區、南京市浦口區與馬鞍山市和縣交界處);下游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線以西,南部界線為江蘇省與上海市管轄水域的交界線,北部界線以啟東市圓陀角燈塔坐標(東經121°52′50'',北緯31°41′36'')為基點,向東沿緯度線至東經122°、向西沿長江干流自然江岸線;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長江一側水域(在1公里范圍內有閘的以閘為界、無閘的以河道兩岸1公里連接線為界)。
二、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撈漁業資源的,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以及農業農村部的有關要求申報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進行捕撈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告規定的禁漁區、禁漁期如有調整,將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發布通告。
江蘇內河允許釣魚嗎?
“實際上,現在我們說的禁漁期是指為期10年的長江流域全面禁捕。考慮到繁殖季是漁業生產關鍵時期,所以每年3至6月禁止垂釣?!?/p>
轄區內長江干流及其河汊都禁止垂釣,其他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釣。“其他時間內可以‘一人一竿一線一鉤’垂釣?!?/p>
高郵湖禁捕規定?
1、捕撈權收回:對核定的退捕漁船,依法收回、注銷《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對持證人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江蘇省國有漁業水域占用補償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09〕174號)規定執行,即按照主機功率×3500元/千瓦;核定功率不足8.8千瓦的按照8.8千瓦計算。
2、專用生產設備報廢:核定的退捕漁船、漁網和捕撈輔助工具等,由各相關鄉鎮人民 *** 統一征收、買斷,經評估評定后,對船舶所有人給予補償,并統一集中拆解報廢,徹底清理上岸。
3、臨時生活補助:對退捕的專業漁民,按照201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680元/月標準,安排轉產期臨時生活補助。補助對象按核定的退捕漁船每證最高補助2人,補助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期限24個月。
長江南京段關于10年禁漁期的規定?
根據江蘇省漁業管理長江禁捕辦公室規定,在江蘇省境內長江沿岸,從2020年1月開始,實行十年禁漁期。南京當然也包括在其中,除了長江以外,釣魚愛好者可以在通往長江的支流垂釣。有閘的以閘為界,沒有閘的在一公里后是允許釣魚的,但是必須要符合一桿一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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