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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換所和注銷律師證的區別
- 2、律師轉所六個月限制
- 3、律師執業未滿1年能否轉所
換所和注銷律師證的區別
1、第一種情況,就是有新的職業了,不再做律師,那就需要主動注銷律師執業證。第二種情況,更換機構超過六個月未申請變更執業機構,或超過六個月沒有年檢的,依法被注銷的。第三種情況,違反律師法的規定,需要注銷的,如刑事犯罪等。
2、注銷律師證后就暫停執業。如果律師有違法違紀行為,司法部門會注銷律師的執業證。律師身份被取消后,就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進行案件代理了。注銷有很多原因,可以是自愿,不必然是因為被處罰。
3、法律分析:律師依法撤銷執業許可的,由作出撤銷或者處罰決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由其委托的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宣布或者送達撤銷或者處罰決定時收繳該律師的執業證書,并依照規定程序予以注銷。
4、法律主觀:注銷是 律師 本人意愿,將自己的執業證注銷,再想執業重新申請執業證即可。
5、因本人不再從事律師職業申請注銷的,重新申請即可。律師證注銷后恢復執業需要先到律師事務所申請,然后去律協做審核,通過就可以重新執業做律師了,不需要重新實習,但是需要重新進行崗前培訓,而且執業年限需要重新開始計算。
律師轉所六個月限制
沒有限制。根據《律師法》第十條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因此轉所沒有六個月限制。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③所在律所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習指導律師的;④所在律所受到停業整頓行政處罰,處罰期未滿或者期滿后未逾三年的;⑤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行業懲戒,懲戒期限未滿的。
需要。據《律師法》第十條規定,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濟南申請律師執業變更的條件為申請市內轉所,在轉出所執業已滿六個月的。所以濟南律師轉所需要六個月。
律師執業未滿1年能否轉所
1、轉出所執業滿一年即可。律師需要原供職的律師事務所提供一年以上的實習證明,并且加蓋公章,才可以到司法所領取執業資格證;否則,無法辦理律師執業資格證。
2、執業律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轉入所、轉出所同意,可以申請轉所執業:(1)聘用合同期滿且在轉出所執業滿1年;(2)作為合伙人或合作人成立新的律師事務所;(3)作為合伙人加入轉入所的;(4)轉出所被注銷的。
3、所以律師一年轉所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在實際情況中,律師事務所在培養一位律師的過程中,會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所以律師也需要還律師事務所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律師的職業時間主要看合同的約定。
4、是的,新律師需要原供職的律師事務所提供一年以上的實習證明,并且加蓋公章,才可以到司法所領取執業資格證。否則,無法辦理律師執業資格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第一款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5、是的,新律師需要原供職的律師事務所提供一年以上的實習證明,并且加蓋公章,才可以到司法所領取執業資格證。否則,無法辦理律師執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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