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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政20187號文件房屋補償標準
《鶴壁市人民 *** 關于調整鶴壁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鶴政(2018)7號。
本 *** 文件附有3個附件,分別為:
1. 鶴壁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2. 鶴壁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3. 鶴壁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說明。
附件中具體的補償標準內容詳細,幾句話難以說清。移動設備以截圖形式上傳又不能保證清晰。故如需要,可把文件內容發送給你。為方便,請說明需要哪一部分。如不加說明,將僅法包含房屋補償部分的附件1 。
另,不知此處是否可以附件形式上傳。如可,會方便得多。
說明:上述文件屬鶴壁市人民 *** 信息公開內容。
具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什么?
第十一條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地上附著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合法建(構)筑物,農田水利等生產、生活設施。 (一)被 征收集體土地 上的一般附著物按規定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3、附件4)執行。 (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按《龍泉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違法違章建(構)筑物不予以補償,并責令其無條件拆除。 (四)青苗補償費當季按規定標準(詳見附件5)執行。第十二條地面附著物、多年生經濟作物及樹木補償按實折價補償。大、中型農田水利等生產、生活設施及珍稀苗木遷移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并通過審價或審計。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征用土地上的林木。補償標準根據附著物的不同而不同。征地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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