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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腿骨折,現在左腿也痛,這算不算工傷
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且不具備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與受傷部位沒有關系。
綜上,腿部骨折是否為工傷需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則可認定為工傷,否則則需自行處理。
骨折后,患處經常疼痛,可能是遺留的肌肉神經等疼痛,但也不排除創傷性化膜炎癥,經醫療機構診查,確需治療的,由醫療機構填寫申報表,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按舊傷復發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解讀《最高法院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法律分析:《最高法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后,發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已經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中止行政案件的審理。
2、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4、保障工傷保險制度的實施、維護工傷保險參保人的合法權益等。保障工傷保險制度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在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時,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工傷保險制度的實施,確保工傷保險政策的有效落實。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規定》第一條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關于不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特殊情形的認定問題。本條主要明確以下幾點內容:因特殊情形不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必須提供特殊情形存在的證據。
工傷認定書是什么意思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人社局對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工傷定性的法律文書。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欠駥儆诠蛘咭曂o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工傷認定決定書一般是用以受理工傷業務賠償時的文件。已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證明該勞動者之傷為工傷,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工傷認定決定書作用如下:工傷認定決定書一般是用以受理工傷業務賠償時的文件。已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證明該勞動者之傷為工傷,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認定書。工傷報告是分電子版和紙質版的,而工傷紙質是工傷認定書的意思。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員工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傷害后,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一個月內單位沒有申請的,傷者家屬有權代為申請。如果認定為工傷,會下發工傷認定書,然后再向勞動局申請工傷等級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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