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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刑事立案標準
1、改變林地用途刑事立案標準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將林地用于非林業項目而構成犯罪行為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而原標準是70畝以上需要追究刑責,新標準為100畝以上。
2、法律分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輕。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3、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1、改變林地用途刑事立案標準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將林地用于非林業項目而構成犯罪行為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而原標準是70畝以上需要追究刑責,新標準為100畝以上。
2、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刑事立案標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輕①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②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3、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4、法律分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輕。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5、非法占用林地的立案標準通常是按照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標準進行立案的。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解釋
1、法律分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指的是在未經過有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林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等其他行為破壞或占用了原本的林地。
2、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是指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用作非林業用途,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建設活動。
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是指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轉變為 毀林開墾行為即違法開墾林地的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墾林地,將林地變為其他農用地的行為。
4、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是指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
5、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業行政案件類型規定》的相關規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6、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改變林地用途的刑事立案標準
1、改變林地用途刑事立案標準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將林地用于非林業項目而構成犯罪行為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而原標準是70畝以上需要追究刑責,新標準為100畝以上。
2、法律分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輕。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3、森林采伐后,采伐跡地種植農作物超過2年(含2年)以上的。
4、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5、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輕 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如何處罰
1、法律分析: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法律主觀:非法占用林地的能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行為人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還可以并處罰款。
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處罰標準如下: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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