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是指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者未作出行政行為的申請,在生活中,很多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滿意,想要對此進行復議,但是是否能夠改變原處罰決定呢?下面就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行政復議的適用范圍
行政復議適用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者未作出行政行為的申請。其中,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而行政復議的適用范圍不包括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申請復議。
二、行政復議的程序
行政復議分為一審和二審。一審對不當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作出處理;二審由行政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對一審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
在行政復議的程序中,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并且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果申請符合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如果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滿意,可以繼續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三、改變原處罰決定的可能性
行政復議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者未作出行政行為的申請,在行政復議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和材料,證明原處罰決定存在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原處罰決定進行改變。但是,也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申請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無法改變原處罰決定。
總之,行政復議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者未作出行政行為的申請,在行政復議的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和材料,并且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果申請符合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如果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滿意,可以繼續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雖然改變原處罰決定的可能性存在,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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