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田地確權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農村耕地沒有確權,征地補償是屬于誰的責任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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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后多出來的每畝交50元錢合理嗎
土地確權后多出來的每畝交50元錢合理嗎?
對于這個問題,雖然政策沒有明確的文件,專門對此做出規定,但我們仔細解讀《農村土地承包法》,就會從中找到正確的答案。
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性質的土地,他的享有權歸全體村民共同所有。所謂共同所有,就不應該是哪一個人特殊享受。如果是特殊享受了,就應該繳納一定的費用,以此補償其他農民。這與大家共同平均的承包地,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有人認為,如今國家土地稅都免了,村里就無權再收費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假如說,把你的承包地多分給別人,你會同意嗎?如果別人占了你的地,你會怎么想?說白了就是這個道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6條規定,荒山、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參照這個規定,那就是集體的土地,按人均分配承包后,剩余的部分,就應當采取以上方式,對外發包,也可以把地折成股份,分給農民。如果這部分土地,不是采取對外承包的方式,給誰都可以,假如你是這個村的村民,別人承包了這個地,不上繳費用你同意嗎?顯然是不公平的。根據這個理兒,土地確權后多余的部分,適當的交些費用,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如果全村都是這樣,家家戶戶都有多余的地,從形式上看這就比較公平了,這種情況,如果大家都不同意交費,農民又沒有意見,我認為不交也是合理的。因為大家的地,大家共同享有,誰也不攀比誰,這個就是公平,公平的就是合理。
農村耕地沒有確權,征地補償是屬于誰的責任
這就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一般情況下,造成農村耕地沒有確權的原因是存在糾紛或爭議沒有解決,產權屬關系不清晰,屬遺留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涉及到征地補償上很難判定,需相互調解,不成功由人民法院裁決。
如果是應確、能確而未確,則是農村土地管理部門的失責,當然應追究責任。
土地確權錯誤怎么辦
一、及時向當地 *** 部門投訴,要求 *** 部門糾正錯誤。
二、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書面申訴,要求糾正錯誤。
三、如果 *** 部門不能及時糾正錯誤,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糾正錯誤。
、如果 *** 部門和法院都不能及時糾正錯誤,可以向當地 *** 最高機關投訴,要求其糾正錯誤。
*** 網聲明確權土地失誤,不通知本人就能把確權土地收回嗎
不能收回。 *** 網聲明確權土地失誤,不通知本人就能把確權土地收回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土地確權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 *** 需要認真審核才能進行確權,而且一旦確權完成,需要公告通知確權人進行頒證,確權人也需要在一定時間內登記頒證。如果 *** 在這個過程中失誤,沒有通知確權人就收回土地,那么 *** 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了。如果確權人發現 *** 沒有通知就收回土地,可以通過起訴等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農民土地栽樹怎么確權
依樹木、土地的性質確定,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房前、屋后,零星樹木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定
森林、樹木屬于不動產,但房前、屋后,零星樹木因不受環境資源類的法律、法規保護,作為一般財產,依物權的關系確定,即隨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樹木的所有權確定歸屬。
依土地性質確定
農村土地確權后,如果農業用地確定為具體的使用對象,土地上的樹木又不是零星的,這時均為不動產。從表現看,樹木是依隨土地,但依法律性質兩者均不動產,解決的方案如下: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權人與林木所有權人協商給予另一方補償;
林木所有權人也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繼續經營林木。
關于在承包土地上種植林木的性質
有人認為在承包土地上擅自種植林木屬于非法行為。現特別提示如下:
可以肯定的是,在永久基本農田之外的農業用地種植林木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問題是,在永久基本耕地種植林木行為是否違法?
《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權人在永久基本農田的性質如何認定?
我們知識法律規范有假定條件、行為模式與法律后果構成,《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沒有直接規定法律后果,第三十七條成為法律規范必須有法律后果,第三十七條需要我們尋找法律后果得出結論。
《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法律后果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為前提,即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造成前述的法定情形,才值得處罰。因此,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權人在土地確權后,即使在地里的樹,沒有上述情形,可以維持原來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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