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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辯護的規定有哪些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刑事訴訟辯護原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1、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獨立辯護權。獲得通知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拒絕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其他權利。
2、所有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限是: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對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代理申訴、控告權。
3、刑事訴訟法中辯護人的權利有:會見權與通信權。查閱案卷權。申請調查取證權。申訴與控告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4、刑訴法辯護人有以下權利:(1)陳述權。(2)詰問權。(3)調查證據申請權。(4)辯論權。(5)選任辯護人權。(6)救濟權。(7)回避申請權。《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訴訟法律師辯護規定的權利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有: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閱卷權。會見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 發表意見權。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權。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接收出庭通知書的權利。調查取證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享有的權利有: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刑訴法辯護人有以下權利:(1)陳述權。(2)詰問權。(3)調查證據申請權。(4)辯論權。(5)選任辯護人權。(6)救濟權。(7)回避申請權。《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律師的辯護權利主要有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提出辯護意見權,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等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我國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獨立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提出意見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護權?!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1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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