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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補充證據立案偵查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派出所補充證據方面的相關規定是派出所應該在一個月之內完成補充偵查的工作,如果只是補充證據的話,派出所沒有必要重新進行立案。因為補充證據是建立在案件已經移送人民檢察院之后,是人民檢察院發現證據有問題,然后退回派出所要求補充偵查的。
2、補充偵查的規定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3、補充立案是指對已經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期間又發現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決定并案偵查時,將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列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 補充立案刑事訴訟沒有單獨條款規定。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有犯罪事實存在。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
4、補充偵查以幾次為限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補充偵查的期限和次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的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中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不足的后果是什么
1、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不足的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會裁定駁回起訴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如果自訴人自愿撤訴的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按照撤訴處理。
2、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應當撤銷案件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可以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訴處理;在審判階段,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不足的,可以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4、刑事證據不足追究民事責任的。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如果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話就會直接撤銷案件。如果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5、法律分析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不足的,法院不應受理案件申請,已經立案的,應裁定駁回起訴。對于可由公安機關受理或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6、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如果案件的證據不足的,不能證據犯罪嫌疑人罪的,依據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決。民事主責是指民事主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應當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 刑事證據不足民事判主責怎么規定?刑事案件包括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同案件在審判階段證據不足時情況不同。
補充偵查會加重判刑嗎
1、補充偵查不會加重判刑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補充偵查與判刑沒有直接關系。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與罪行加重還是變輕沒有關系。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補充偵查是原來的偵查材料證據不夠充分,事實不很清楚,需要對事實和證據補充調查,弄清事實真相的補救措施。與罪行加重還是變輕沒有關系。
3、補充偵查與加重判刑沒有關系。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
刑訴法補充偵查具體內容有哪些
1、補充偵查只適用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補充偵查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實施。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3、刑事訴訟法中的補充偵查有哪些?補充偵查分為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三種。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是檢察院沒有批準公安機關所做出的提請批捕案件,如果需要補偵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4、補充偵查的規定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5、補充偵查階段只要符合逮捕的條件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的逮捕的條件是:(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逮捕條件中最基本的條件,也是實踐中較難掌握的條件。
6、刑事案件中補充偵查的類型主要是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院審理過程當中的補充偵查。但比較常見的是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過程當中,發現證據鏈條不夠完整的,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讓檢察院補充偵查證據的依據
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
法律主觀:補充偵查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自行偵查,也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其它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對于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案件,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案件,可以通過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兩次。
法院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規定是根據刑事訴訟關于補充材料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補充偵查,它的次數是只能夠以兩次為限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 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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