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淄博拆遷征地補償標準這個問題,最新批復!淄博5區縣18個村莊將被征地, 你怎么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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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批復!淄博5區縣18個村莊將被征地, 你怎么看?
中國是個農業大國,中國農民又占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中國農民賴以生存的唯有土地,俗話說“人不養地,地不親人”,因此農民視土地是“命根子”,對侍土地全是精耕細作,年年期盼風調雨順,以期獲得土地豐厚回報。
近幾十年來,伴隨國民經濟飛速發展,城鄉擴容擴建,房地產業興旺發達,占用山地,灘涂建高樓大廈的同時,也占用了不少良田。而中國良田與人口比例在世界并不靠前,良田資源有限,損失一畝,則少一畝,這是農民萬分痛惜的無奈之舉。因此,大多地方 *** ,都十分重視良田的保護,絕不會為蠅頭小利,而損失良田,
淄博市這次十八村莊的征地,因不了解詳情,不便評論,但我想信,保護良田不僅利在當代,長遠看更利下幾代人的良好生存。這,是人人盡知的道理,官和民都不例外。個人之見,歡迎說理的正反意見,反對無理漫罵和人身攻擊。
山東淄博三胎補助標準?
目前淄博三胎的補助政策還沒有公布,但是和其他地區一樣還是會有補貼政策的。如: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淄博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供熱用熱行為,提高供熱服務質量,維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能源,促進供熱事業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供熱,是指供熱企業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網為用戶提供生活用熱的集中供熱行為。
第三條發展供熱事業應當遵循 *** 主導、企業經營、保障安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的供熱保障體系和供熱管理協調機制,提高供熱保障能力。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供熱管理部門(以下統稱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供熱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供熱事業,鼓勵和扶持安全、高效、節能環保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應當制定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熱的規劃,對清潔能源利用區域、方式、規模和實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規劃建設
第七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供熱專項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城市、縣城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含新建住宅小區供熱設施同步建設的內容,并對既有住宅小區補建供熱設施作出安排。
經批準的供熱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八條城市、縣城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縣城總體規劃和供熱專項規劃要求,配套建設供熱設施,或者預留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九條編制城市、縣城供熱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將供熱設施逐步向鎮和農村社區延伸。
支持有條件的鎮和農村社區配套建設供熱設施。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熱管網的,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就建設項目供熱條件征求供熱主管部門意見。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供熱專項規劃及其實施情況提出答復意見,明確工程是否具備供熱條件。對具備供熱條件的,確定供熱方式及供熱單位,并提出供熱分項設計技術要求。
第十一條具備天然氣供應條件且氣源充足穩定的城市,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在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應當限期停止使用,并將供熱系統接入供熱管網或者采用清潔能源供熱。
第十二條供熱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十三條新建民用建筑應當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熱管網應當進行節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標準。
實行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時,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分戶用熱計量裝置。
用熱計量裝置應當依法檢定合格。
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小區內的供熱經營設施(包括供熱管道、換熱系統和用熱計量裝置),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建設、維護和管理。供熱經營設施的施工,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調配合供熱經營設施的施工,并承擔相關管溝、設備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設。
供熱經營設施的建設資金,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規定繳納,專項用于供熱經營設施的投資建設。
第十五條供熱工程竣工后,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對驗收進行監督,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房地產開發項目未取得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第三章供熱用熱
第十六條供熱企業應當實行熱源、管網、換熱站經營管理一體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換熱站等供熱經營設施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向供熱企業移交,由供熱企業負責統一管理、并網運營。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 *** 制定。
第十七條供熱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取得供熱主管部門核發的供熱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活動:
(一)有可靠、穩定的熱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熱設施;
(二)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經培訓具有相應資格的從業人員;
(三)有規范的經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服務標準和應急保障措施;
(四)供熱能耗指標和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供熱企業按照供熱經營規模實行分級許可,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供熱企業應當按照供熱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供熱經營活動。供熱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 *** 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采取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供熱企業,并與其簽訂供熱特許經營協議,準予其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的供熱特許經營權。
第二十條供熱用熱雙方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供熱面積、供熱時間、供熱質量、收費標準、交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熱設施維護責任、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已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申請用熱戶數達到一定數量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應當確定當地采暖供熱期,明確供熱期起止日期,向社會公布,并根據氣象情況適時調整供熱期限。供熱企業不得延遲或者提前結束供熱。
第二十二條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供熱企業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三條居民采暖熱價的制定和調整應當遵循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并采取聽證會的形式征求用戶、供熱企業和供熱主管部門等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核算,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百分之三十。
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
設區的市、縣(市)供熱計量整體改造完成前,對居民用戶按照用熱量收費數額超過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數額的,其超過部分的收費上限,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確定。
第二十五條供熱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熱費。用戶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熱費。
供熱企業可以自行向用戶收取熱費,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單位代收;用戶選擇向供熱企業直接交納熱費的,供熱企業不得拒絕。
供熱企業和受委托的收費單位應當向用戶出具供熱企業統一專用發票。
受委托的收費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二十六條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三十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辦理暫停供熱手續。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供熱的,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供熱企業不得因部分用戶欠交熱費,停止向其他已交費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供熱政策性補貼資金,專項用于補貼供熱企業成本與價格倒掛虧損、延長采暖供熱期限、供熱系統節能和環保改造、舊住宅區供熱經營設施改造等。
第二十八條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顧的家庭,實行 *** 采暖熱費補貼。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九條供熱企業應當實行標準化管理和規范化服務,向社會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辦事程序,公開收費標準和服務電話,并在采暖供熱期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
用戶有權就供熱收費、供熱服務等事項向供熱企業查詢、投訴,供熱企業應當在三日內予以答復。
供熱企業的工作人員上門服務時,應當佩帶統一標志,文明服務,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條供熱企業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連續穩定供熱,不得擅自中斷或者停止供熱。
在采暖供熱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連續停止供熱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供熱企業應當提前二日通知用戶;因突發事故不能正常供熱的,供熱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并報告供熱主管部門,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的用戶。連續停止供熱二十四小時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依據停供時間減收相應熱費。
第三十一條未經供熱主管部門批準,供熱企業不得擅自停業。確需停業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六個月前向供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經批準停業的供熱企業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理以及熱費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三個月前與承接的供熱企業完成交接,并向供熱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二條用戶應當妥善使用和維護自有供熱設施,不得有下列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或者換熱裝置;
(二)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安裝管道泵、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熱系統的熱水;
(四)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用戶有權就供熱收費、供熱質量和供熱服務等事項,向價格主管部門、供熱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投訴。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對供熱企業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公開投訴電話、信箱等,并及時處理用戶投訴。
第四章設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用熱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的供熱經營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責任,由供熱企業承擔。
用戶自有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由用戶承擔。
第三十五條供熱企業應當對其負責管理的供熱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證其在使用期內安全穩定運行。
第三十六條供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高溫高壓等重要供熱設施,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七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并實施供熱系統能耗統計、監測和考核評價制度。
供熱企業應當加強供熱設施節能減排管理,實施系統節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設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遠程智能調控技術平臺,實現熱源、熱網、換熱站、用戶能耗在線監測和自動調節。
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或者供熱企業查明有關地下供熱管線的情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或者供熱企業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企業協商制定安全保護施工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供熱設施損壞的,應當立即通知供熱企業修復,并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供熱企業應當制定供熱事故搶險搶修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供熱企業發現供熱事故或者接到供熱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供熱主管部門。對影響搶修的其他設施,供熱企業應當采取合理的應急處置和必要的現場防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供熱企業可以先行組織施工,有關部門應當允許施工企業事后補辦占道、道路開挖等審批手續。
用戶自有供熱設施發生泄漏等緊急情況,給其他用戶正常供熱造成影響,供熱企業需要入戶搶修作業的,相關用戶、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條因工程建設確需改建、遷移、拆除供熱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企業協商確定改建、遷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破壞或者擅自改裝、拆除供熱管網、標志、井蓋、閥門和儀表等供熱設施;
(二)破壞或者擅自安裝、拆卸、改裝、干擾用熱計量設施;
(三)利用供熱管道或者支架懸掛物體;
(四)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敷設管線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樁;
(六)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垃圾、雜物、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排放污水、腐蝕性液體或者氣體;
(七)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按照其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組織供熱工程竣工驗收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建、遷移、拆除供熱設施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不按照供熱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延遲供熱、提前結束供熱或者拒絕用戶直接交納熱費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用戶不按照用熱量收費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擅自中斷或者停止供熱、停業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用戶有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行為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用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用戶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 *** 、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或者擅自變更供熱專項規劃;
(二)未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條件審批供熱經營許可;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供熱工程項目出具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四)給未取得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五)未按照規定履行供熱服務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供熱企業提供生產用熱的,其經營許可管理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供用熱雙方的權利義務通過供用熱合同約定。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淄博退休職工住院報多少?
可以從報銷比例、普通門診報銷、大病報銷等幾個方面來回答。
1.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按一檔繳費的,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80%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在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醫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級醫院按58%支付;三級醫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檔繳費的,一級醫院按85%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二級醫院按70%支付,三級醫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體享受二檔繳費的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的起付標準: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放、化療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線。
2.企業職工醫療保險門診報銷比例
參保職工在指定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由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參保職工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其待遇支付不設起付線;在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線標準由原來的40元降低為每次30元。一檔普通門診費用報銷限額由原來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檔繳費的仍為200元。
3.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相關部門出臺新的大病保險政策之前,仍執行標準。
度我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160元,根據籌資水平的變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住院報銷比例如下:
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實行兩檔,在居民住院報銷政策的制定上,也體現了高檔繳費高檔保障的原則,市內二、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設為兩檔。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一檔,因此在住院報銷比例的設定上,也作了適度調整。
1、一級醫院(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起付線以上全報銷;
2、二級醫院500元起付,報銷比例75%;
3、三級醫院1000元起付,報銷比例50%。
參保居民住院分娩實行定額報銷,剖宮產報銷2000元,自然分娩報銷500元,有合并癥或并發癥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
居民基本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
對于轉往市外就醫住院的,需要參保居民首先自負一定的比例,轉往市外聯網醫療機構住院的,按省統一規定執行;轉往市外非聯網醫療機構住院的,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個人先自付10%,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個人先自付20%,再按市內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執行。
淄博市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第二百一十九條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第八十一條從權利的轉移20%×20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3.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居間合同糾紛后果、受訴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4.誤工費: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其中,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第三十四條合同成立地點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5.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其中,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醫第三百七十二條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義務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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