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后如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以及拆遷之后土地歸屬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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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土地用途該如何辦理手續
1、可以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對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出讓年期、出讓金額等進行相應調整,重新核定。確定出讓年限。
2、法律分析: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的,應當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 *** 批準。如果地塊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還要先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變更規劃條件。
3、土地性質變更需要到國土局部門審批表。土地性質改變一般需要到國土部門,當地的國土局去辦理變更手續。
4、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國有土地用途的,應依法依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必須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的相關規定: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后可以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6、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 *** 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關于房屋拆遷如何更改產權人的名字?
1、法律主觀:房產證是可以改名字的。房產證是國家房屋管理部門發放的能證明房屋物權歸屬的書面文件,房產證上的產前人就是房屋物權人,上面的名字是可以由當事人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的。
2、拆遷安置房的協議怎么更改名字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不能更改名字,因為拆遷協議屬于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后,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取得拆遷后的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3、拆遷房可以在戶主名下,也可以在其他人名下。房產是誰的,是由房產證名字是誰的決定,不是戶口決定的,戶口本戶主是誰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誰的。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拆遷房都在戶主名下怎么辦
拆遷房可以在戶主名下,也可以在其他人名下。房產是誰的,是由房產證名字是誰的決定,不是戶口決定的,戶口本戶主是誰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誰的。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不是。拆遷房不是都在戶主的名下,因為拆遷房也是拆遷補償的一部分,而拆遷所有的補償屬于家人共同所有,即便是在戶主名下也不能說明就是戶主一個人的。
原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新戶主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可以通過一些老鄰居找一找,應該可以找到。不能辦理過戶沒辦法,國家規定。拆遷款理應給原房主。按法律他如果不承認你也沒辦法,不過一般不會這樣。可以協商。
房子在老人名下拆遷賠償歸誰房子在老人名下拆遷賠償歸誰,視情況而定:(1)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獲得拆遷補償;(2)如果老人死亡的,拆遷補償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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