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離婚時農村的房子分割要評估嗎?
首先,沒有任何規定雙方在離婚時,涉及的共同財產必須要經過評估以后在進行分割。同時,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的房產,只要雙方能夠協商解決,那么就可以直接分割。其次,如果雙方就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那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但基于農村房屋涉及到戶口、宅基地等問題,分割時需要考慮婚后建造的房屋屬于家庭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和父母一起居住,建造房屋時均出資,則房屋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先析出夫妻共同的部分,再進行分割。
法院將委托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需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當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法院會拍賣或變賣房屋,以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總結而言,農村離婚時,關于房產的分割需根據雙方約定、房產性質以及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公平、公正的判決。
在農村離婚案件中,若涉及房子問題,此物權將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并進行劃分。具體如何分割可由夫妻雙方自由商議。如無法達成協議,則需通過法院對此財產具體狀況做出判斷,遵循的法律原則為愛護子女、保護女性及無過失者的利益。具體包括: 房產乃夫妻婚后共同創建。
上一篇:東莞工傷不支持加班費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