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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對虛假宣傳罰款多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是,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2315投訴商家后商家說賠償
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到12315投訴后,消協會來組織商家去協商解決。
若商家與消費者協商不好,消協會將此事報給工商行政管理;
2、工商行政管理會對商家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對商家(企業、商戶)進行行政處罰。
包括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等等;
3、如果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能會到法院向商家(企業、商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家各項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當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需要提供相關票據及證據,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關。
顧客去工商局投訴商品不合格,要求賠償,怎么處理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三章——處理程序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第十二條: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臺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消費者采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第十三條:消費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訴,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出。
消費者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投訴材料、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并應當由消費者本人簽名。
第十四條:消費者為二人以上,投訴共同標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可以合并受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投訴。
共同投訴可以由消費者書面推選并授權二名代表進行投訴。代表人的投訴行為對其所代表的消費者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投訴請求,或者進行和解,應當經被代表的消費者同意。
第十五條: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人:
(一)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訴人;
(二)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條: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
(二)購買后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三)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四)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五)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六)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后,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并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
第十八條:調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主持。經當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邀請有關社會組織以及專業人員參與調解。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調解人員是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投訴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
當事人對調解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及時中止調解活動,并由調解人員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
第二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調解,可以要求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提供證據,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調查取證。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第二十一條:調解過程中需要進行鑒定或者檢測的,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備資格的鑒定人或者檢測人進行鑒定、檢測。
鑒定或者檢測的費用由主張權利一方當事人先行墊付,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調解過程中,需要委托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證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調解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的陳述,查清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針對不同情況提出爭議解決意見。在當事人平等協商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
(一)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二)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
(四)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由當事人及調解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由當事人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歸檔。
第二十六條: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認為無需制作調解書的,經當事人同意,調解協議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人員應當予以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同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請求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當即處理,也可以另定日期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可以在其轄區內巡回受理消費者投訴,并就地處理消費者權益爭議。
第二十八條:經調解達成協議后,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二十九條: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消費者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終結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
需要進行鑒定或者檢測的,鑒定或者檢測的時間不計算在六十日內。第三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消費者投訴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去衛健委投訴還可不可以去工商局投訴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去工商局投訴的,對于一件事情你去衛健委投訴之后也是可以再去工商局投訴的,對于事件的投訴是屬于你的權利
買東西出質量問題告工商局有用嗎
我認為工商局管產品質量糾紛的,消費者買到產品如果質量存在問題,導致人身傷害事件發生,有多個渠道 *** ,其中到工商局投訴就比較管用的,工商局就負責處理本轄區內商家違法經營情況,工商局可以去商家行政處罰,并要求其對消費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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