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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開審判的歷史淵源
- 2、公開審判制度的歷史淵源
公開審判的歷史淵源
1、在古羅馬,一般民、刑事案件,大都實行公開審理,也就是在當事人到庭后才開庭審理。與公開審理相對應的采取法庭辯論原則,允許當事人及其保護人為之進行辯護,判決只能在辯論終結后作出。
2、克里姆林宮大審判指1936年8月至1938年3月在莫斯科進行的三次公開審判,它們從一個方面反映出蘇聯歷史上的肅反擴大化問題。事情發端于 1934年12月1日,當時任聯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列寧格勒州委書記的基洛夫在列寧格勒斯莫爾尼宮被兇手尼古拉耶夫槍殺。
3、武漢中院的歷史審判:揭示革命年代的正義之聲 1982年8月24日,武漢的司法歷史被銘刻在了一起重要案件中, *** 湖北省委主管的黨內刊物詳盡報道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邦銀及其同伙的反革命案公開審判。
4、法的淵源是法的外在表現形式,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不同的歷史類型的法的淵源有所不同,而同一歷史時期或同一歷史類型的不同國家的法的淵源也不盡相同。奴隸制社會初期,法律以不成文的習慣法為主。法的淵源主要表現為習慣、宗教教規、道德規范和判例。到奴隸制社會的中后期,開始出現成文法。
公開審判制度的歷史淵源
審判公開原則是資產階級反封建斗爭的產物。18世紀意大利C.B.貝卡里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中提出:“審判應當是公開的”,“以便社會輿論能夠制止暴力和私欲”。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并掌握政權以后,各國相繼規定了審判公開制度。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實行公開審判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歷史背景:1840年以后,中國逐漸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清 *** 被迫與西方帝國主義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西方列強獲取了領事裁判權,使清 *** 的司法 *** 遭到踐踏。1900年到1911年,清 *** 為了挽救危局,被迫進行自上而下的修律變革。
三) 審判制度、審判原則從模糊到清晰 在中國古代早期,官府斷案沒有成文的、明確的制度、原則所依據,甚至有時候僅憑個人能力和才華來審理。在后來的法律發展中逐漸地出現了一些明確的審判制度和審判原則。
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法令,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和基本職能,確立了合議制度、辯護制度、公開審判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法律監督制度、人民調解制度,形成了中國司法制度的基本體系。
關于蘇維埃民事訴訟多勃羅沃和蘇維埃多黨制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