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是人們生活中必需的物品,但是藥品過期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會降低,甚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因此,對于藥品的過期處理問題,有一系列法律法規進行規定。
一、藥品過期如何處置
1.藥品過期后不得繼續銷售或使用,應當及時處理。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1)銷毀將過期的藥品投入到專門的銷毀設備中進行焚燒或化學處理。
(2)回收將過期藥品進行回收,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3)退回將過期的藥品退回到生產廠家或經銷商處,由其進行處理。
2.藥品過期后不得隨意丟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類處理,如將過期的藥品和包裝材料分開處理。
二、藥品過期的處罰
1.藥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不得銷售過期藥品,否則將面臨以下處罰
(1)責令停業整頓。
(2)罰款。
(3)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
(4)追究刑事責任。
2.藥品使用者不得使用過期藥品,否則將面臨以下處罰
(1)警告。
(2)罰款。
(3)治安拘留。
(4)追究刑事責任。
三、相關法律法規
1.《藥品管理法》
2.《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3.《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4.《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總之,藥品過期后應當及時處理,不得隨意丟棄。藥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不得銷售過期藥品,藥品使用者不得使用過期藥品。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一系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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