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濟南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營運車輛停運損失標準?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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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銀座商城停業了嗎?
濟南銀座商城沒有停業。在濟南這次嚴重的疫情中,銀座商城堅決貫徹濟南市委,市 *** 的指示,堅決實行三不停的原則,并且嚴格落實市防疫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進場掃碼的工作,保證購物群眾的安全?
營運車輛停運損失標準?
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價格鑒定初探在近幾年的價格鑒證工作中,經常受理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運損失價格鑒定。在操作中,我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材料及市場調查情況進行停運損失的核算,現將我們具體做法簡單介紹如下:
一、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營運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被損車輛在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二、有關停運損失法規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停運損失的計算
《山東省價格鑒證操作規范》第六章6.4條第14項指出: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后的余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計算每日停運損失的公式為:
四、案件舉例
某法院委托價格認證中心,2009年3月1日魯RT00**千里馬出租車與魯R88***面包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出租車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5日停運,要求鑒定該出租車的停運損失,委托方提供了行駛證、各種保險、規費等證明材料。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市場調查,每日營業額不變成本包括:
由于交通事故導致了車輛的停運,如果不停運,經調查出租車每日平均可以得到純收入120元,停運后,不僅每日得不到120元,反而自掏腰包去支付每日31費用,所以停運導致出租車每日損失151元。
濟南市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有房產證的儲藏室怎么補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十四、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實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按以下三種情形及標準。
1,低檔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戶區平房、4層以下住宅樓等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圍內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的2倍;
2,中檔被征收房屋包括4層以上住宅樓、廠房、經營性用房等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圍內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的1.5倍;
3,高檔被征收房屋包括別墅、高檔住宅樓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圍內商業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
企業拆遷停產停業的損失應該如何估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您好,謝邀。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回答您的問題。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是這類拆遷補償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就國有土地而言,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只有一個概括性的規定,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實踐中,大家對于停產停業損失具體補償多少,怎么計算,產生了較多的疑問。下面京平拆遷律師結合相關規定,大致總結了以下七類典型的計算方法(需要提醒的是,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并非只有這些方法,大家需要結合當地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來具體衡量停產停業損失):
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郴州市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機器設備和其他物資的搬遷費及損失補償費、室內裝飾裝修價值、停產停業損失和產權調換房的市場價值需要評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評估房屋價值的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鷹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在評估時應遵循下列規定:(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評估價的2‰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2、按照生產經營效益等指標確定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一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六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征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3、原則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百分比確定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復核、鑒定?!?/p>
《寶雞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依據《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的規定,按下列標準補償:(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房屋評估價值的6%計算;(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每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房屋評估價值的4‰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照實際過渡期限計算。房屋征收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延長的,按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執行?!?/p>
4、原則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比
《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條:“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補償的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第二十四條:“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區人民 *** 確定。”
《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八條:“征收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每月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標準為貨幣補償基準價的5‰。征收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房屋征收范圍確定時閑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p>
5、由被征收人選擇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或按照臨時安置費標準計算
《關于明確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非住宅房屋采取貨幣補償的,因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可根據非住宅房屋的具體用途,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工業用房、營業用房和綜合用房的補償標準分別為房屋評估價值的10%、6%、4%;也可按照工業用房、營業用房和綜合用房分別以二十六個月、二十個月和四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標準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p>
6、按照納稅情況結合經營狀況等因素計算
《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
《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征收營業執照記載為經營場所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依法納稅且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應納稅月平均所得額-月平均納稅額)×過渡期限(月);(二)使用被征收房屋獲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納稅額不能依法確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征收房屋價值×8%×過渡期限(月);(三)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計發違約金,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3‰;(四)實行貨幣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產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按停產停業三個月支付一次性損失補償費?!?/p>
《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按照以下分類和標準進行補償:(一)被征收人能夠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應納稅所得額證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每月的經營性損失補償;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應納稅所得額證明的,經營性損失補償標準由市、縣人民 ***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房屋被征收前的經濟效益等因素制定。(二)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均工資總額計算每月的職工失業補助。”
7、按照經營面積計算
《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三)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征收符合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不支付臨時安置費。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費。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標準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支付期間從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并交鑰匙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逾期停產停業損失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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