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超載人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之一,其行為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法律法規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輕型載貨汽車和輕型、微型載客汽車的核定載質量、核定載客人數,以及其他機動車的核定載質量,由車輛制造單位按照標準規定,經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由車輛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時載明。
根據上述規定,轎車的核定載客人數是由車輛制造單位按照標準規定,并經過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由車輛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時載明的。轎車超載人行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超載的機動車,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改裝或者卸載。超員的機動車,處以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還可以扣留車輛;情節嚴重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上述規定,轎車超載人行為處罰規定如下
1. 超員的轎車處以罰款;
2.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可以扣留車輛;
3. 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轎車超載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其行為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轎車超載人行為處以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可以扣留車輛;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我們應當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超載、不超員,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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