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合同詐騙數額標準上海,以及上海最近發生的合同詐騙案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上海詐騙罪的最新量刑標準?謝謝
- 2、上海市合同詐騙罪50萬會判幾年
- 3、一百萬金額合同詐騙怎么量刑上海地區
- 4、合同詐騙罪多少金額以上是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受理的
- 5、上海市合同詐騙罪50萬判幾年
上海詐騙罪的最新量刑標準?謝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罪具體數額標準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擴展資料:
案例:2017年2月,王女士忽然發現有人來看那套浦東的房子,感覺非常蹊蹺,就查詢了一下,令王女士大吃一驚的是,房子早在去年8月就被過戶給一個姓孫的人,而且已經掛牌330萬元對外出售。王女士意識到被騙,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偵查,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被抓獲歸案,并供出了原委,原來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騙局”。
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事先了解到王女士的房產價值不菲,于是就盯上了這套房子。經過事先謀劃,由李某某出借175萬元給王女士,向其上家平了120萬的債務,并簽訂借款協議,王女士把她的房子進行了抵押。
之后,張某某又誘騙王女士到外地某公證處辦理了“房屋買賣委托公證”,而王女士對公證的具體內容并不知情。
2016年8月,在175萬元的借款協議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李某某先撤銷抵押,由張某某和孫某某利用那份“房屋買賣委托公證文書”。
后由他人出資,通過張、孫等人銀行賬戶,制作了虛假的買賣房屋的銀行流水,由張某某以公證文書“全權代理”將涉案的房產低價過戶到孫某某名下,孫某某再以330萬元對外掛牌出售。
經徐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套路貸”的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以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詐騙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7萬借款壘高到175萬,最后偷賣了抵押房產
上海市合同詐騙罪50萬會判幾年
上海市合同詐騙罪5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百萬金額合同詐騙怎么量刑上海地區
合同詐騙1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合同詐騙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詐騙罪多少金額以上是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受理的
合同詐騙罪20萬元金額以上是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上海市合同詐騙罪50萬判幾年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在上海市,合同詐騙50萬元,屬于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關于本市辦理部分詐騙類犯罪案件具體數額標準的意見》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財物價值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
合同詐騙財物價值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屬于“數額巨大”。
合同詐騙財物價值1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img]關于合同詐騙數額標準上海和上海最近發生的合同詐騙案件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