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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職務侵占罪律師
職務侵占罪律師
職務侵占還沒有立案可以請律師。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侵占罪屬于親告罪,在刑事訴訟中屬于自訴案件的范疇,即如果當事人不自己告訴的話,公安機關不能擅自追究職務侵占行為人的責任、不得擅自立案。因此只要職務侵占案件的當事人有需要的,即使沒有立案也可以請律師。
構成職務侵占罪的,不是一定要請律師,是否委托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如果當事人委托律師的,有一定的優點,主要包括: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可以彌補當事人在法律知識上的不足。
在法律體系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享有自主委托辯護律師的權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職務侵占罪相關問題時,任何具備執業資格的律師以及由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告人所屬單位推選出來的代表等均可依法擔任辯護人之角色。
職務侵占屬于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范疇,通常情況下,自被依法拘留之日的次日開始,便可委托律師進行代理、會見和辦理取保候審等相關事宜。另需注意的是,從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起,律師不但有權申請查閱案卷材料,而且還能為即將到來的法庭審判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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