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原告拆遷補償標準這個問題的一些問題點,包括原告敗訴要對被告承擔什么后果?也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析分析,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還望您關注下本站哦,謝謝~
本文目錄
法庭上公然誹謗原告怎么追究責任?
第一,情節嚴重的能構成誹謗罪。采用各種方式惡意詆毀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給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情節較輕的不構成刑事犯罪。《民法典》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詆毀他人名譽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原告敗訴要對被告承擔什么后果?
訴訟是由原告引起的,在一般案件中,原告敗訴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排除這個可能,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敗訴,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
假如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如果給被告造成名譽是損失,原告就要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如果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還要賠償經濟損失,總之,打官司不是兒戲,要認真對待。
判決后,被告只拿出一部分錢賠償?
常見的調解方式,讓原告出去勸被告,讓被告出去勸原告,給當事人分析利弊使之接受讓步。
比如民間借貸案子,法官會勸被告說如果達成調解,原告愿意放棄部分利息并且在還款期限上作出讓步如果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很短。做原告的工作告訴原告執行可能遇到的分享,與其魚死網破,不如和被告達成一致。
看了你的補充應該是法官勸原告撤訴,做工作的時候會給原告分析一些對原告不利的方面,可能覺得不適合被告聽。也可能是批評原告沒事找事。。。法官挺不喜歡無事生非的案子的。
和律師熟也正常,畢竟經常打交道,都是常客。
二審判決贏了后該向原告要求賠償哪些損失?
不可以。
二審是對一審判決的審查,僅限于一審的相關情況。
或者可以理解為,在一審同樣的情況下,再進行一場訴訟。
不可以增加訴訟請求,不可以反訴。
所以如果一審駁回了事實,并一審確定的事實被告可以利用,并估計可以得到賠償,那么可以另行起訴。
因為本案起訴請求賠償是基于什么未講清,如果僅僅是認為原告起訴書中的事實侵害被告名譽,那么法院一般是不可能支持被告的請求的。
另外一條理由,一審判決的事實即使沒有二審在送達后15日才能生效,所以現在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還不是法律事實。
并且若被告另行起訴也應注意這點。
原告敗訴會承擔什么樣的后果?
敗訴,即會承擔不利的后果!這是個基本常識。
這些原告承擔的不利后果,大致上包括:
第一、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由原告自己承擔,不同于勝訴后由被告償付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
第二、訴訟成本也由原告承擔,如司法鑒定費等,勝訴是可以判決被告承擔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三、在訴訟之前,原、被告之間有過“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被告承擔”等類似約定,也因敗訴而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四、最為重要的是,愿告起訴的目的,是通過訴訟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敗訴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訴訟目的得不到實現。
第五、更為不利的是,我國訴訟法律規定,“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告敗訴是經由法院訴訟處理過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樣事由和主張起訴,法院是不會再受理的。
所以,訴訟有風險,起訴須謹慎!
相關法律問題,敬請關注湖南解梵律師事務所!
文章分享結束,原告拆遷補償標準和原告敗訴要對被告承擔什么后果?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