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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上訴人的范圍
- 2、刑事訴訟法申訴的主體有哪些
- 3、刑訴上訴的范圍
- 4、刑事案件申訴主體是哪些人
刑事上訴人的范圍
1、法律分析: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2、刑事上訴人的范圍有哪些刑事上訴人的范圍如下:(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
4、有上訴權的人有: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主體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
刑事案件的申訴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中國刑事訴訟的主體是指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訴訟主體對刑事訴訟程序的發生、發展和終結起著直接作用。其他訴訟參與人與案件結局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是刑事訴訟主體。關于刑事訴訟主體,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界認識不一。
一般而言,上訴的主體主要是第一審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均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也享有上訴權。
刑訴上訴的范圍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
被害人能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主體上:有權上訴的主體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過被告人同意有權提起上訴的;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有權抗訴的主體包括:僅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理由上: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當事人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訴。
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案件申訴主體是哪些人
1、刑事訴訟中申訴刑事訴訟上訴主體范圍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上訴主體范圍,刑事案件的申訴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刑事訴訟上訴主體范圍,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訴訟上訴主體范圍;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
3、第一,當事人。這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們對案件最刑事訴訟上訴主體范圍了解,對判決、裁定是否有錯誤通常能有較清晰的認識。如認為原裁判有誤,有權申訴以表達意見。這是再審材料的主要來源。第二,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4、刑事案件被害人是申訴主體。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刑事案件的申訴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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