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檢察院可以監督法院執行嗎?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執行:如果一直得不到執行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執行,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執行。法律依據:《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執行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執行的法律監督。
2、檢察院能監督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3、當法院執行不力時,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檢察院或者相關的監督機構進行督辦。向上級法院申請督辦 當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拖延執行或者執行不當等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督辦申請。
4、法律分析:可以。檢察機關是有權對法院審判實施監督的,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判決有錯誤的,可以指令法院對案件進行重審。檢察院與法院之間可以相互督促,但并不是領導關系。
民事案件執行監督程序
1、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有法律規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可見,作為民事檢察監督的方式是民事抗訴,對象是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2、法律分析:執行監督程序的相關規定如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督:(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執行人員在執行該案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等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四)需要跟進監督的。等等。
3、法律分析: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認為執行存在問題,可以向檢察院反映,要求啟動執行監督程序,申請民事訴訟執行監督,需要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法院判決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檢察院受理后進行調查,認為執行的確有問題的,會向法院發出中止執行命令。
4、民事執行程序作為法律實施與公平正義保障的關鍵環節,確保執行程序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執行工作的合法性,離不開健全的執行監督機制。在實務中,執行監督主要分為法院內部監督與檢察監督。
5、執行監督程序是執行實施及執行審查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最后救濟環節。執行監督案件應主要圍繞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是否合法、復議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進行審查。
6、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并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程序。申請監督程序的條件: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申請再審。
檢察院對法院如何監督
檢察院對法院的監督方式如下: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在存在法定情形時提出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在民事訴訟中是否存在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檢察院對法院審判活動的監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提出檢察建議,要求法院糾正審判中的錯誤或不當之處;二是依法行使抗訴權,對法院的錯誤判決或裁定提出抗訴;三是通過調查核實,了解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檢察院監督的效力 檢察院對法院審判活動的監督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檢察院能監督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