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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兩個女人打架,對方先動手.我抓傷她臉,算正當防衛嗎
- 2、打架把臉抓傷了構成什么處罰
- 3、兩人打架女人把男人臉撓一下能構成傷害罪嗎?
- 4、倆個打架了給對方的臉部嚴重撓傷對方行負法律責任嗎?算毀容嗎?
兩個女人打架,對方先動手.我抓傷她臉,算正當防衛嗎
兩個女人打架,對方先動手,抓傷其臉,對方先動手,只能算是有過錯,除非有證據證明不還手會有嚴重威脅,還手是迫不得已的,否則是不能算是正當防衛的。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民法中的正當防衛與刑法的正當防衛是有所區別的,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針對侵害人人身的正當反擊,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可以針對他人的財產反擊的。刑法與民法對正當防衛確定的責任后果是不同的。正當防衛行為本身是合法的,因此即使給侵害人造成損害,也不必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防衛人錯誤認為存在正當防衛情況或者防衛超出了必要限度,防衛過當,應當適當承擔民事責任,如侵權責任。這里適當是指僅對超過防衛限度行為所引發的損害承擔責任。正當防衛必須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實施的,具有防衛意識的、客觀上必要且不屬于濫用權利的防衛;于此需要掌握的是,防衛意識是指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進行防衛的意識,對于侵害行為而言,防衛必須是必要的,至于必要與否要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而不能單純從被侵害人角度判斷。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現時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進行的防衛。正當防衛須以一個現時的、對某個法律所保護利益的不法侵害為基礎;于此需要掌握的是,侵害是指每種可能傷害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人的行為;若不能充分證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侵害必須是現時的,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img]打架把臉抓傷了構成什么處罰
構成的處罰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展資料:
治安處罰程序:
1、提起案件:必須先提起案件。
2、傳喚:違反安全管理的公安機關,需要傳喚,使用來電卡。那些違反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公安機關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如果不接受傳票或者逃避傳票,可以強制傳喚。
3、訊問:任何違反公安管理的人都應該回答公安機關的問題。審訊應以成績單進行;被詢問人經核實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人也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4、獲取證據: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積極支持和協助。在詢問證人時,證人應如實報告情況并要求提供成績單。在證人證實其正確后,應簽署或蓋章。
5、執政。審訊和核查后,違反公安管理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1)裁決應完成并立即通知該人。該獎項一式三份。一個交給仲裁員,一個交給仲裁員,另一個交給執政黨駐地警察局。
2)單位和永久居民警察局應協助執行裁決。對于違反安全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傳票后及時查核。情節復雜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拘留處罰,審訊和核查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天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兩人打架女人把男人臉撓一下能構成傷害罪嗎?
如果只是撓了臉部一下,沒有構成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故意傷害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倆個打架了給對方的臉部嚴重撓傷對方行負法律責任嗎?算毀容嗎?
法律定義的傷情有輕微傷、輕傷和重傷。輕微傷只能作為行政治安處罰、輕傷和重傷則要追究刑事責任,輕傷一般是3年以下徒刑,重傷是7年以上十年以上,重傷至殘或死亡的,則是10年以上至死刑。
法律分析
首先報警,然后向警方申請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 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么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打架可以報警,造成傷害的賠償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屬于民事糾紛。如果造成他人輕微傷,屬于治安案件,可以對打人者進行罰款、拘留。如果造成他人輕傷,屬于刑事案件,可以對打人者追究刑事責任。打架是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打人屬行為犯,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不以傷害為故意的行為,如拍打他人臉部的可稱為侮辱行為而非法律上的打架行為;不利用肢體或工具的行為,比如投毒、放火等,亦非毆打行為;不即時發生作用力的行為,如手推他人墜崖的,不稱為打架行為;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體的,如言語威脅或搗毀車輛以恐嚇車內受害人的行為,不稱為打架行為。一般情況下,先動手打人存在重大過錯,對方被迫還擊,免于自己受傷害屬于正當防衛,B還擊一下制服了A,沒有進行進一步的打擊,這屬于正當防衛。但具體情況,也得具體對待,A是老人,屬于弱勢群體,B如果知道對方是老人或應當知道對方是老人,還擊過重,也會構成防衛過當,B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輕傷以上,也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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