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確認違法不予撤銷是指行政機關在審查某一行政行為后,確認該行為存在違法行為,但不予撤銷行政行為的行為。
2、原則:確認違法不予撤銷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條:(1)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處理;(2)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考慮行政行為的后果;(3)行政機關應當尊重被審查行政行為的當事人的權利;(4)行政機關應當維護公共利益。
3、步驟:確認違法不予撤銷的步驟主要包括:(1)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發出審查通知;(2)行政機關應當召開審查會議,對涉及的事實和法律條款進行審查;(3)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出具審查意見,確認違法不予撤銷;(4)行政機關應當將審查意見書發送給申請人,告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4、實施要點:(1)行政機關應當依據審查意見書的內容,嚴格執行確認違法不予撤銷的決定;(2)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確認違法不予撤銷的相關手續;(3)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確認違法不予撤銷的決定;(4)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確認違法不予撤銷的決定;(5)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處理申請人申訴的相關事宜。
5、確認違法不予撤銷是行政法律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涉及到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審查某一行政行為,確認違法不予撤銷,嚴格執行確認違法不予撤銷的決定,以保障行政法律的執行,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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