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在天津超速行駛的處罰規定,包括超速行為的定義、處罰標準、扣分情況等。以下是詳細介紹
什么是超速行為?
超速行為是指在規定的道路上以超出規定的速度行駛的行為。具體來說,根據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規定,超速行為是指機動車在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范圍內,以超過規定速度行駛的行為。
超速行為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超速行為的處罰標準如下
1. 超速10%以下的,處警告或者罰款50元;
2. 超速10%以上但不超過20%的,處罰款100元,并記3分;
3. 超速20%以上但不超過50%的,處罰款200元,并記6分;
4. 超速50%以上的,處罰款500元,并記12分,吊銷駕駛證。
超速行為扣分情況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超速行為的扣分情況如下
1. 超速10%以上但不超過20%的,記3分;
2. 超速20%以上但不超過50%的,記6分;
3. 超速50%以上的,記12分。
超速行為的處罰是否可以申訴?
超速行為的處罰可以進行申訴。申訴的具體流程是被處罰人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復議;如果仍不服,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在天津超速行駛是被禁止的,如果被發現超速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和扣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駕駛員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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