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發現,但是交警扣下了駕駛證或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卻沒有立即開具罰單。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法律條款。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交通警察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可以扣留違法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但是,該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交警必須當場開具罰單。
那么,交警扣證不開單是否違法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人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幾種措施警告、罰款、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隔離戒毒、強制戒治等。在這些措施中,罰款是其中一種,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罰款必須當場開具罰單。
因此,交警扣證不開單并不違法。交警可以在扣留相關證件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具罰單,或者通過郵寄等方式將罰單送達當事人。當然,如果交警扣留證件后長時間不開具罰單,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那么就可能存在違法行為。
總之,交警扣證不開單并不違法,但是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及時開具罰單。當事人也應該積極配合交警的工作,以免影響自己的駕駛和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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