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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一般會遇到什么問題,又有哪些法律規定
1、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其實辭退和開除是一個意思。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通俗說法,具有單向和主動的感覺在里面。與辭職不同,辭職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的,而辭退和開除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 勸退,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有協商的意思在里面,主動性則更弱一些。
2、仔細斟酌解除合同合同的程序要多花一點時間來研究斥退違紀員工程序中的步驟和細節,仔細研究公司的決定并以公司的規定為依據。在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前咨詢律師意見,而不是在其后。根據筆者的經驗,一些用人單位并沒有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或是利用法律減少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風險。
3、辭職可能沒錢怎么辦?其實如果隊長是經常無故兇你。你完全可以向上一級管理反應。這種欺壓新人的行為。如果你是實在不愿意干了。你辭職。也不能無故不發你這個月的工資。雖然你簽訂了是一年的勞動合同。但不表示你必須做滿一年才能拿工資啊。工資都是月結的。他們不給你工資。你就申請勞動仲裁。
4、你的問題涉及公司的制度與法律規定沖突時,以什么為準。那么,我告訴你,以法律為準。請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
5、首先與新公司簽不了合約,如果新公司的法制體系嚴謹的話,一定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的。其次,確實存在法律風險,到不是你個人存在這個風險,而是你的新公司存在這個風險,很容易成為你原東家的被告,而且一告一個準。辦法,就是你得和你現在的東家講清楚你的狀況,不能瞞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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