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過程中,很多人會遇到需要補交個稅的情況,但是很多人對于這個問題并不清楚,甚會誤解認為因買房補交個稅是違法的。那么,因買房補交個稅是否犯法呢?本文將從稅務法規、實踐案例等多個方面進行詳細解析,為大家解決疑惑。
一、稅務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不動產取得的差價,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式為個人所得稅=(出售價格-購買價格-相關支出)×20%。
其中,購買價格是指購房時的實際購房款,相關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裝修、物業費、衛生費等。如果購房時沒有按照實際購房款交稅,而在之后進行補交,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個人所得稅并繳納。
二、實踐案例
近年來,因買房補交個稅引發的糾紛不斷,有些人因為不清楚稅務規定而拒絕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被稅務機關追繳欠稅。下面列舉一些實踐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稅務規定。
案例一小李在2015年購買了一套房,當時購房款為100萬元,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只按照80萬元交了個稅。2019年,小李賣掉了這套房,售價為120萬元,他需要補交個稅嗎?
答案是肯定的。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小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20-100-0)×20%=4萬元。小李需要在賣房時補交4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二小張在2010年購買了一套房,當時購房款為50萬元,但是沒有按照實際購房款交稅。2018年,小張賣掉了這套房,售價為100萬元,他需要補交個稅嗎?
答案同樣是肯定的。雖然購房時間已經過去了8年,但是因為小張沒有按照實際購房款交稅,所以他仍然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個人所得稅并繳納。具體來說,小張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00-50-0)×20%=10萬元。小張需要在賣房時補交1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因買房補交個稅并不違法,相反,根據稅務法規的規定,個人出售不動產取得的差價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購房時沒有按照實際購房款交稅,那么在賣房時就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個人所得稅并繳納。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一定要了解相關的稅務規定,避免因為不了解規定而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