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浮梁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分為房屋補償、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過渡期生活補助、獎勵補助等五個方面。
其中,房屋補償是指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或者合法承租人按照房屋面積和房齡等因素獲得的貨幣補償。浮梁縣的房屋補償標準如下
1. 拆遷安置房
對于符合條件的產權人或者合法承租人,按照原房屋面積、房齡和市場價值等因素,在浮梁縣范圍內安排拆遷安置房,同時給予一定的貨幣補償。
2. 貨幣補償
對于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的產權人或者合法承租人,按照房屋面積、房齡和市場價值等因素,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普通住宅
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積和房齡,分別給予相應的補償標準。其中,房屋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及以下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3200元;房屋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4000元。
(2)非普通住宅
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積和市場價值等因素,確定相應的補償標準。
除了房屋補償外,浮梁縣還給予拆遷戶一定的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過渡期生活補助、獎勵補助等。
總體來說,浮梁縣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還是比較合理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拆遷戶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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