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再審二審重審的區別
- 2、重審一、二審終審判決不服可以要求上級法院再審嗎?
- 3、刑事訴訟重審再審和提審主要有什么區別
- 4、刑事案件可以重審嗎
- 5、發回重審和再審有什么區別
- 6、刑事案件重審和再審的區別
再審二審重審的區別
三)裁判的效力不同:重審的決定權屬于二審法院,只要二審法院決定重審,下級法院必須重審。按一審程序裁判的再審案件,在上訴期間內暫不生效;按第二審程序所作的判決、裁定,一經宣告和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是不準再行上訴的終局裁判。
發回重審二審、再審的區別有程序發生的主體和原因不同;再者就是審理的法院不同;還有裁判的效力也會不一樣;審理的期限也不同;最后還有審理的對象也不同;這都是有很大區別的。
二審\重審\再審,屬于訴訟程序的區別:二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是法院對民事訴訟案件最初一級的審理,二審是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二次審理,再審是對發生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進行糾正的審理,重審就是重新組合議庭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
重審一、二審終審判決不服可以要求上級法院再審嗎?
可以申請再審,但再審與上訴不同,再審需具備特定理由并獲得再審法院認可。再審目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在于糾正已生效判決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錯誤,依據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不同訴訟程序中,提起再審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理由各異。在刑事訴訟中,再審理由包括新證據證明原判決錯誤、關鍵證據不確鑿或存在矛盾、法律適用錯誤、審判人員違法等。
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據此,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再審和上訴是不一樣的,再審的提起必須要有理由,且需再審法院的認可,上訴不需要理由就可以。不知道你問的再審是什么案件的,三大訴訟提起再審的理由各有異同。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訴具體是指訴訟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刑事訴訟重審再審和提審主要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再審和提審區別有: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一些錯誤。提審主要是上級的人民法院為了糾正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是裁定的一些錯誤。兩者的含義、提起的主體都是不同的。
刑事訴訟重審再審和提審的區別為:重審是二審、再審法院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一些錯誤。提審主要是上級的人民法院為了糾正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是裁定的一些錯誤。
重審是指當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發現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程序違法可能影響公正判決,會撤銷原判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這一程序要求重新組成合議庭,并以第一審程序進行,其判決相當于初審判決。再審則是為了糾正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的審查活動。
刑事案件可以重審嗎
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刑事案件重審審理期限是最長不超過3個月,若是需要延長期限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意味著一審的審理程序,違反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如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違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需要一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發回重審是訴訟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改判機率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因為二審的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一審人民法院,要求其重新審理并撤銷原判決的,就是由于一審判決的適用法律錯誤,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或者是證據鏈存在缺陷等的,導致判決有誤,所以一審人民法院在重新審理后就需要作出新的判決。
發回重審和再審有什么區別
發回重審和再審有什么區別發回重審和再審有五個區別:(1)發回重審和再審的程序發生主體,以及原因不同;(2)發回重審和再審的審理法院不同;(3)發回重審和再審的裁判效力不同;(4)發回重審和再審的審結期限不同;(5)發回重審和再審的審理對象不同。
法律分析:兩者是有區別的。發回重審,可能是二審中發回重審,也可能是再審程序中的發回重審,而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法律分析:發回重審,是二審中發回重審,也可能是再審程序中的發回重審,而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再審發回重審案件的界定再審發回重審案件,主要是指上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后,將案件發回原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案件。
再審指令再審與發回重審兩者肯定是有區別的;一般指令再審就是就是屬于判決已經生效,而進行發回重審;而對于發回重審可以在審判的過程中認為判決有錯誤的情就可以進行重審,這兩種是屬于適用的程序和機關都是不一樣的。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再審發回重審的區別是,發回重審,可能是二審中發回重審,也可能是再審程序中的發回重審,而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發回重審二審、再審的區別有:(一)程序發生的主體和原因不同重審是指二審法院發現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銷原判決,指令其他下級法院再審或者指令第一審法院另行組織合議庭再審的案件。
刑事案件重審和再審的區別
再審和重審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區別是概念不一樣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啟動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的程序不一樣,重審的話還是由原來的人民法院審理的,但再審的話是組成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了新的合議庭,有新合議庭對之前已經生效的判決書重新進行審理。如果案件是重審的,說明法院的判決還沒有正式生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重審和再審:重審是上級法院認定審理不當要求重新審理,撤銷原來的審理結果,發回重新審理。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再審以案件的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為前提,并有嚴格的范圍和條件限制。
【法律分析】:兩者有很大的區別:最主要的區別是重審是證據不足,發回再次審核,而再審就是已經確定案件,不會改變處罰結果。
重審是針對重大失誤的案件判決,判決結束但未執行,是屬于未生效的判決。一般由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再審:是指人民法院對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進行審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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