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坦白和立功量刑,以及坦白和立功量刑哪個嚴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坦白算立功嗎
- 2、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是否屬于量刑情節,是不是法定情節
- 3、自首是法定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
- 4、民事案件中坦白怎么量刑
- 5、坦白如何量刑
- 6、被告人立案前如實供述是自首還是坦白
坦白算立功嗎
坦白不算立功。根據《刑法》第67條第3款,使坦白成為法定量刑情節。根據本款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缎谭ā返?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是否屬于量刑情節,是不是法定情節
您好,這些都屬于法定量刑情節。量刑情節分為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酌定量刑情節,簡稱酌定情節,它雖然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情節,但對量刑仍然起著重要影響作用。根據司法實踐,常見的酌定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要素(行為)時,不是量刑情節;故這里的
犯罪手段是指不屬于構成要件內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殘酷、野蠻程度,直接說明罪行的輕重程度,因而影響量刑。如殺人、傷害的手段是否殘忍,就對量刑起影響作用。
????? 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犯罪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不同,也能說明罪行的輕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響量刑的因素。例如,在發生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時犯罪,其罪行就重于在平時的犯罪,量刑時應當考慮。
????? 3.犯罪的對象。在刑法沒有將特定對象規定為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犯罪對象的具體差別,反映罪行的輕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時需要考慮的情節。例如,一般來說,盜竊救災、搶險款物的罪行就重于盜竊一般公私財物,量刑時應區別對待。
????? 4.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當危害結果不是犯罪構成要素時,危害結果(包括直接結果、間接結果)的輕重對說明罪行的輕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為量刑時應斟酌考慮的重要情節。例如,同是隱匿、毀棄他人信件,其隱匿、毀棄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應有所不同。
????? 5.犯罪的動機。犯罪動機不同,直接說明行為人的罪過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時必須考慮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殺人,有的是出于義憤殺人,有的是因為 *** 殺人,其所反映的可譴責性程度就有差別,量刑時也應有所差別。
????? 6.犯罪后的態度。犯罪后的態度,反映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因而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積極退贓,主動賠償損失,有的人犯罪后卻負隅頑抗,隱匿贓物,要挾被害人,這反映出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同,改造的難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時必須區別對待。
????? 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犯罪人的一貫表現既不是定罪的根據,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據,但與犯罪行為有密切聯系的一貫表現,卻是量刑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因為這種因素也反映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例如,兩個盜竊相同數額財物的罪犯,一個平時經常有小偷小摸行為,一個沒有不良表現,對于前者的量刑就可能重于后者。
?????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事實(參見刑法第100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后又犯罪的,說明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較為嚴重,理當成為酌定量刑情節。但是,如果構成累犯或者是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條),則屬于法定情節。
自首是法定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
自首與坦白的區別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后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適當的從寬處罰。
二、二者的區別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后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較好,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惶拱椎姆缸锓肿油窃谝欢ǖ臈l件下被迫認罪的,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
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坦白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現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
民事案件中坦白怎么量刑
坦白是法定量刑情節。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條,明確指出坦白從原司法實踐中的酌定量刑情節上升為法定情節,明確規定了坦白的內容和從寬處罰的力度。犯罪嫌疑人沒有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別嚴重的后果,可以減輕處罰。對于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犯罪分子,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行為,與司法機關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的犯罪行為同一犯罪行為的,應當根據坦白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悔罪程度確定寬度。(1)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重同罪行?;鶞市?0可以減少%以下;(2)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輕同類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對于在法庭上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事實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和悔罪的表現,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下列,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蛾P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三、關于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認定和處理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1)辦案機關掌握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種其他犯罪事實的;(2)辦案機關掌握的證據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實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證據的。犯罪分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1)辦案機關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的;(2)如實交代對于定案證據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img]坦白如何量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辦理 職務犯罪 案件認定 自首 、 立功 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認定和處理。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1)辦案機關掌握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種其他犯罪事實的; (2)辦案機關掌握的 證據 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實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證據的。 犯罪分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1)辦案機關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的; (2)如實交代對于定案證據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2、2010年11月1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法定量刑情節的適用: 1、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根據坦白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較重同種罪行的??梢詼p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較輕同種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2、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事實的性質、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在我國能夠在審理過程當中如實說出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法律是明確規定可以從輕發落,但是對于具體坦白如何量刑其實還是需要分情況進行的,一般來說只要坦白了就可以從輕量刑,但是如果能夠及時的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話,那么還可以被減輕發落。
被告人立案前如實供述是自首還是坦白
自首一定是包含坦白的,自首包括了自動到案和坦白兩個環節。沒有立案,就不存在自動到案的問題。所以如果只是在立案前如實陳述的話,立案后沒有如實供述,那么既不算自首,也不是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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