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宜都2017失業金標準,以及宜昌市2021失業金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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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失業金領取標準及領取期限一覽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img]2017年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準和期限是多少
2017年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準為每月1050元。其領取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來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等。
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其繳費的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五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訂并報經市人民 *** 批準后對外公布。
擴展資料:
《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于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單位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重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至每月1050元
湖北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和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那么湖北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湖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湖北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領取條件】
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流程】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審核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發放開戶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說明原因。
【領多少錢】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失業金標準上調:根據《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 *** 令第235號)、《省人民 ***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7]4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經省人民 *** 同意,決定從從2017年11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從最低工資標準的70%提高至85%,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區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檔標準使用區域范圍見下圖:
失業金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金可以領取的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
失業補助金最長可享受6個月,一旦用戶重新就業、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失業補助金就會從次月開始停發,沒有發放的失業補助金也不會保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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