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傷殘后單位補償標準這個問題,民法典2021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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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治療結束后怎樣賠償?
問:骨折治療結束后怎樣賠償?
答:謝謝您的邀請。
您應該問的是有保險,意外傷害導致骨折,治療結束后怎樣理賠吧?
骨折治療結束后涉及到以下幾種情況:
一,2017年4月1日前銀保監會整改前投保的期繳類健康險、養老險、理財險……中沒有附加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的保險合同不能理賠;
二,違法行為導致的意外傷害骨折假如住院病歷上有明細的記載,不能理賠;
三,投保的意外險保險責任只保障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沒有醫療費用的,不能理賠;
四,意外險保險責任載明的責任免除的意外傷害導致的骨折,不能理賠;
排除以上因素,正常的日常生活中不慎受到意外傷害,分為以下兩種情況,持以下提示的就診資料及身份信息資料向承保公司柜面申請或者網絡平臺線上申請:
一,門診治療: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就診發票、處方箋、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照片)、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或照片)……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住院治療:診斷證明書、住院證、出院證、病歷資料、費用總清單、費用發票……以上為無社保報銷,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
三,假如首先使用社保報銷后再理賠的:診斷證明書、住院證、出院證、病歷資料、費用總清單、費用發票復印件、社保支付憑證;
四,骨折程度嚴重,花費數額巨大,同時投保有多家公司意外險:持以上資料復印件同前一家保險公司理賠后的支付憑證,及社保支付憑證復印件,并加蓋理賠公司的理賠專用章,向下一家公司申請理賠、以此類推……直至費用保障額度使用完;
五,涉及到傷殘:向有資質的司法鑒定部門申請出具傷殘鑒定報告,并同病歷資料、身份信息資料向承保公司申請傷殘金賠償,傷殘金賠償與費用賠償并不沖突,假如投保多家公司意外險,與上述費用理賠申請辦法一樣,傷殘鑒定報告及病歷資料加蓋前一家公司理賠專用章,向下一家公司申請殘疾金賠償。
交通事故1-10級傷殘賠償表2020年?
以下則是1—10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1、醫療費
具體賠償金額也就是實際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以及其他檢查等費用的總和;
2、護理費
護理費的多少會受到護理人員是否有收入影響,其中,有收入的按誤工費計算,無收入或者是雇傭的護工,則按照當地同級別護理人員報酬計算;
3、交通費
也就是指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但需要以票據為憑證,并且憑證信息要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符合;
4、住宿費
賠償金額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去計算,住幾天算幾天;
5、誤工費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①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②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③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6、住院伙食補助費
同樣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標準去計算,吃幾天算幾天;
7、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醫療機構酌情建議的金額
8、殘疾賠償金額
殘疾賠償金的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賠償金額、殘疾輔助器具費
工傷八級傷殘賠償標準2021?
八級工傷應當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1、傷殘補助金,此項費用由社保部門一次性支付,賠付標準為11個月的工資;
2、如果職工主動提出離職請求或者勞動合同期間終止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賠償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15個月的工資;
3、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給付,賠付標準為8個月的工資。
除此之外,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那么以上費用都應當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民法典2021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2021年工傷賠償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由工傷傷殘的程度確定,例如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021年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規定?
六到十級工傷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情況下可以得到的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鑒定期間生活津貼等。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情況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個醫療補助金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就業補助金和其他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賠償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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