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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鑒定費用
1、法律分析:公安局筆跡鑒定的費用一般是100元左右,筆跡也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的證據之一,為了確定筆跡的真偽性,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之中,是會將筆跡進行鑒定的,雖然提出鑒定請求的是公安機關,但是鑒定機構依舊是可以按照規定收取鑒定費的。
2、費用標準根據不同的鑒定項目、地區、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異,一般在數百元至幾千元不等。法醫傷情鑒定是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常見的一種證據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費用的支付問題備受關注。
3、公安局的法醫鑒定有的地方需要交錢,有的則是免費的,這個看具體規定,如果要錢那也是當地物價局規定的價格。還有社會司法鑒定機構肯定是要錢的,輕微傷、輕傷、重傷價錢不一樣,具體多少看他們的收費情況,一般1000到幾千不等。
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一般公安機關在處理行政或刑事案件時,對于需要鑒定的,費用都由公安機關承擔。對于處理您的案件公安機關的行為,應當是違法的,您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投訴要求其退還鑒定費用。
對法醫鑒定不服申請重新鑒定規定是怎樣的
1、申請重新鑒定時,辦案機關會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對其提交的原鑒定結論不予采用。傷情重新鑒定,可以在接到傷情鑒定結論書后,法院判決前,隨時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應當區別情況具體對待。
2、對于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解決,不予重新鑒定。申請傷情重新鑒定方法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可向辦案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申請應直接提交給負責案件的警官。
3、法律分析: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七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4、法律分析: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傷情鑒定不做重新鑒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首先,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鑒定資格。其次,鑒定過程存在嚴重違反程序的情況。再次,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最后,經過質證后,無法將其作為有效證據使用。如果這些條件都不存在,即便鑒定結論存在缺陷,也可通過補充鑒定或重新質證等方式解決,而不必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后,不可以隨意申請重新鑒定。
需依情況而定。如果是傷情鑒定的話,受害者做了傷情鑒定后打人者要求從新鑒定的,公安機關不予許從新鑒定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打人者或者受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法律主觀:是否可以鑒定為輕傷,要根據實際傷情才可以確定。
對于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解決,不予重新鑒定。申請傷情重新鑒定方法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可向辦案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申請應直接提交給負責案件的警官。
對傷情鑒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訴訟法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法律分析:我國刑訴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偵查機關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院審理的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審判的過程中,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如下:(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四)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關于重新鑒定的規定是: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訴訟部分的補充鑒定與重新鑒定費用承擔問題
1、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但應由請求方承擔鑒定費用。這里只是明確了偵查階段的補充鑒定、重新鑒定費用的承擔問題。
2、重新鑒定的費用通常由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當事人承擔,這一原則旨在確保訴訟程序的經濟性和效率。
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一般公安機關在處理行政或刑事案件時,對于需要鑒定的,費用都由公安機關承擔。對于處理您的案件公安機關的行為,應當是違法的,您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投訴要求其退還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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